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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后是否有必要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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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律师不同,张律师个人非常重视撤诉,并进行专门探讨,有的读者可能会不理解。其实,起诉离婚后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是否申请撤回起诉,是为了达到尽快离婚而进行的一场诉讼策略上的技巧。

第一次起诉后撤诉是有效利用审理期限

从刚才分析的情况来看,如果夫妻双方并不存在缺失感情破裂的扎实的事实基础的话,那么人民法院是极有可能判决双方不准离婚,驳回原告方的诉讼请求的。那么,确定想要解除婚姻关系的一方,怎样才能尽快地解除婚姻关系呢?

张律师的建议就是策略性地第一次起诉离婚,该次离婚起诉方并不以达到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为目标,就是一种态度的表明,虽然对方不同意离婚,但是我方坚持要求离婚。

此时,起诉方其实是非常清楚地知道这次起诉离婚是不可能成功的。但这次的起诉是为了下次能够成功起诉离婚做准备。

相信很多当事人都知道,一审案件的审理期限是六个月,既然这次起诉离婚时不可能得到支持的,那么在法院受理我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后,在法院的调解下,我方就应当尽快结束这场诉讼,为下一次离婚诉讼争取较多的时间,达到二次起诉离婚成功的目的。这样做也为二次起诉离婚打下了一个比较好的基础,那就是向人民法院和对方表明了己方的态度,我为了维护夫妻关系,表现出了一个高姿态,撤诉了。但是并不表明夫妻关系没有好转的情况我方不会再次要求起诉离婚。这样做,在二次起诉离婚的时候,就会给承办离婚案件的法官这样一种感觉:原告方以前已经起诉离婚一次了,给了对方一次机会,虽然上次诉讼是撤诉结案了,但是这次又起诉离婚,应该慎重考虑原告方的诉讼请求,解除其与对方的婚姻关系。

起诉又撤诉是抢时间的一种诉讼策略

张律师的诉讼实践中,二次起诉离婚成功的概率远较一次起诉离婚成功的概率大的多。如果一方已经确定要尽快结束夫妻关系,而又感到一次起诉离婚成功的概率不大的话,那么张律师的建议就是采用这种第一次起诉离婚又撤诉,为二次离婚争取时间,以便尽快地在二次起诉离婚中成功地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

这么做,纯粹是一种抢时间的诉讼策略上的做法,有的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的一方不懂得法院判决离婚的一般做法,不懂得这种策略。而是在一次起诉离婚后经过了半年甚至更长的时间为拿到了一纸不准离婚的判决,才又开始过半年后为第二次起诉离婚做准备,这样等于延误了几个月的时间,十分不必要。

这也是张律师花专门写这篇文章来谈论离婚后为什么要撤诉的原因,希望那些希望尽快解除婚姻关系而又感到第一次起诉离婚肯定得不到支持的读者善于运用这种诉讼技巧,为自己的新生活贏得更多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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