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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处理要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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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律师承办了不下数百起婚姻家事案件,其中一个心得是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不像离婚诉讼中需要调整身份和财产两大关系,因而在处理上没有离婚诉讼那么繁琐和复杂。一般来讲,其同一般的财产性纠纷案的处理并无太大区别,只是有些案件同离婚诉讼中审理的某些问题联系较为密切罢了。对于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的具体处理,张律师总结了两点要注意、不容忽视的内容。

1.应提交的相关材料

既然是离婚后财产纠纷,那么或多或少的都会同离婚诉讼产生联系。张律师总结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前提是双方婚姻关系的解除。因此,当事人应当提交离婚诉讼的判决书等法律文书作为证据。如果该离婚后财产纠纷中需要审査的某些事实是离婚诉讼中审査过的,那么也要提交相关的证据或就离婚诉讼中就该事实审査的结果做出说明。

新发现的证据方面,主要是能够提供还有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张律师认为该类证据主要应证明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该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二是该财产还没有分割。

2.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诉费的交纳

一般来说,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诉讼的交纳,应按照要求分割的财产的价值来缴纳诉讼费用。但是,张律师也要说明,对于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中就提出分割该财产的请求,法院因涉及案外人利益而不予处理告之当事人另行起诉的。在条件成熟后当事人另行起诉的,则不应按照普通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诉讼费。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就该问题有专门的复函,现张律师以用如下,请读者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收费标准的请示的复函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京高法(2003)160号关于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院的第一种意见。《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只适用于当事人在提起离婚诉讼时同时提出财产分割的案件。本案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时已提出请求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出资建办的煤厂,人民法院因该请求涉及案外人财产在离婚判决中未予分割,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在离婚案件判决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该煤厂,且该煤厂所涉案外人财产已经人民法院的有关民事判决所确定。因此,应视为该案属当事人在提出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财产分割的案件,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收取诉讼费用,不应按普通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收诉讼费。

二〇〇三年九月十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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