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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可以主张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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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离婚律师再现情景

俞某长期患有精神疾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2011年3月,姜某和俞某在媒人的撮合下登记结婚。婚前,由于两人见面机会较少,姜某对俞某患有精神疾病一事毫不知情,婚后在两人相处过程中才逐渐发现不对劲。发现真相的姜某气愤不已,于是向法院主张宣告婚姻无效。

法庭经审理查明,俞某于2004年被诊断为分裂精神障碍。2006年再次就诊。2012年7月、12月前后两次因为精神分裂症住院治疗。

法院认为,俞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且播后未治愈,而精神分裂症属于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所以宣告申请人姜某与被申请人俞某的婚姻无效。

宁波离婚律师解读案例

根据《婚姻法》第10条第3项的规定,男女双方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姜某与俞某就属于这种情形。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7条的规定,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本案中姜某以婚姻当事人的身份可以主张婚姻无效

宁波离婚律师提示各位读者,除了像姜某这样的婚姻当事人之外,利害关系人也可以成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主要有四种: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达到法定婚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根据不同的无效情形,可以申请的利害关系人也不同,一般包括当事人近亲属,以患病为由可以主张无效的近亲属是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重婚的情形利害关系人还多了一种,当事人所在基层组织也可以主张婚姻无效,这是因为重婚具有恶劣的社会影响,基层组织可以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

宁波离婚律师维权提示

凡属法定的婚姻无效情形,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都可以向法院申请婚姻无效,而且对这类案件中婚姻效力的部分不适用调解,判决一经作出,婚姻即自始无效。案件中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部分,可以调解,一般是按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会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处理,当事人如果不服还可以上诉。

因此,缔结了无效婚姻后想解除婚姻关系,当事人不用去法院离婚(离婚以双方婚姻关系有效为前提),直接去法院申请婚姻无效即可,且由于离婚没有溯及力而“无效”是指从缔结婚姻时起无效,即直接申请无效对于当事人的保护更加全面、彻底。能够申请婚姻无效的人也有很多,不只包括当事人,法律规定涉及的利害关系人也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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