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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大陆富豪在香港被通缉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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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按:对于刚接触家族信托没多少年的中国客户,经常在酒过半酣时,和圈子里的人八卦一下离岸岛国的事情,什么能帮助自己躲避追债、成为破产后的又一个明天、能合法避税,甚至还能成为灰色资金的安放首选!然后事实证明,根本没有自己想的这么简单……

沸沸扬扬,实锤现行

2008年,名列在《福布斯》中国富豪榜第73位的中新地产董事局主席郦松校,还在市场中混的风生水起。“仅用三年,带领着中新地产从一家中小规模开发商闯入全国前列”的传说也一直不绝于耳。他甚至还在自己非常光辉的时候,让自己的媳妇梁女士成为了一份薰衣草信托(Lavender Trust)的受益人,受托人是RBC信托有限公司(耿西岛)。

可以说在外人眼里,这一切安排的非常妥当,因为从自己的资产中拿出一部分放在信托里,就意味着别隔离到第三方,而且又不算遗产,也不算个人资产的时候,就算公司出了岔子,也能高枕无忧的带着全家一起飞了。

然而好景不长,这一手的准备当真排上了用场。接下来,是让宁波离婚律师在内的旁人目瞪口呆的动荡。

因为从2008年后,中新地产的危机越来越严重,先是被停牌,后是被标普、穆迪等多家评级机构下调企业评级;然后又因为一笔4亿美元的债务支付1.5亿人民币的票息到期未支付,关于中新地产濒临破产的传闻开始沸沸扬扬;

到了2009年3月,市场开始传言中新或将出售位于北京通州项目及天津的项目地皮以回笼资金,以赎回即将到期的可转换债券,市场普遍对其偿债能力表示怀疑;同年5月,中新地产首次披露停牌一年多的原因,称2008年1月10日,廉政公署因中新地产涉嫌触犯香港防止贿赂条例第9条中的三项条款,搜查了其在香港的办事处。同时,逮捕了中新地产的一名雇员。

2010年6月,上实控股宣布完成对中新地产的收购,同年10月,“中新地产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更名为“上海实业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风云突变,人走茶凉

随后又过了一年,中新地产前主席郦松校因涉嫌财务欺诈被香港廉政公署通缉。自此,郦松校音信全无,走上了逃命天涯的路,他的媳妇梁女士到没有被卷入其中,化身单亲母亲,继续过着日子。

由于风声突变,据宁波律师所知,不过2年的时间,梁女士在2013年4月的时候还是决定终止信托,希望把里面的钱都拿出来。却不料金融情报服务局(FIS),不允许梁女士这样做。

在经历了一番交谈后梁女士得知,原来在2011年,自己的丈夫郦松校被通缉后,受托人RBC就向FIS提交一份彻查报告,目的为了调查这份薰衣草信托(Lavender Trust)里的钱,是否来源于郦松校之前非法售卖中新地产的股份所得。而且涉嫌欺诈的公司曾经直接向这个信托“贡献”过一笔不小的资金。

这就引得梁女士大怒,声称自己早就跟丈夫分居了(但没有离婚),而自己的儿子也已经成年,处在独立的地区生活,更是跟丈夫没有半点联系。所以信托里的钱都是自己的,并且认为身为自家信托的受托人,是不应该质疑自己的,应当帮助自己获取权益。于是一口气把RBC告上了法庭,请求法庭为自己做主,终止信托并将信托利益分配给她,而FIS更是没有权利拒绝。

但RBC也反驳道,作为信托公司对信托资金来源的合法性提出了质疑是自己的职责,梁女士认为自己虽然不是名义上的委托人,但是自己是“经济上的委托人”,也就是说注入信托的钱实际上都是自己的,和丈夫没有关系。但是RBC并不认同这种解释。

因为梁女士不仅没能提交出关于信托内资金的来源材料,也不能提供自身的独立资金来源证明,可以说没有足够详细的书面证据,来证实她这些年不同阶段的个人财富都是如何产生的。

法院判决,强势驳回

不得不说,在法院能说会道不是最终获胜的决定因素,能拿出硬证据才是。最终,法院说了个公道话。

首先,根据耿西岛刑法规定,任何可疑行为都应上报FIS,而且完全可以在没有获得警察同意的情况下,由金融机构去拒绝交易。

其次由金融机构根据手头有限的信息评判资金来源的合法性,确实不太不合理且人性。但当保管人提出了必要的怀疑,财产的所有人也有责任向保管人提供明确的资料去澄清。也就是说,法院告诉梁女士,金融机构有权利拒绝她的要求,但若是她想终止这个信托,就要拿出足够的证据,证明这笔资金的清白。可是梁女士在庭审期间,提供的证明资料不仅无法表明清白,甚至精心挑选的痕迹太过明显,让法院一眼就发现了更多的问题。

就这样,法院直接给出了判决,驳回了梁女士的诉讼请求。

可见,并不是所有的资产在被引入信托后,就可以与可疑行为说再见。因为如果这笔钱,在最开始就是涉嫌犯罪的行为,而被彻查和发现,是时间早晚的问题。而耿西岛的金融机构和法院对于反洗钱的觉悟和决心,则远远超出了一般人的想象。

只是可惜了梁女士这笔钱,因为根据规定,如果财富的持有者一直无法提供满足金融机构要求的资金来源合法的证据的话,这笔财富将一直被丢弃里面,从而只可想想不能花了。

本文作者:王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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