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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先提离婚会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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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简单诉述一下案情:李某摩和王某可于 2016 年 4 月登记结婚。因为二人是经媒人牵桥搭线认识的大龄青年.接触了几个月就激情开房了,事后女方还非常幸运地怀上了,男方后来和张律师说俩人觉得彼此不讨厌就匆忙结了婚,还被亲戚好友誉为闪婚。婚后,逐渐发现双方不是一个频道的人,锅碗瓢盆的生活琐事吵得天昏地暗、拳脚相加。两个人都想乘早结束这种痛苦的婚姻生活。但是双方在心底都顾虑,怕谁先提出离婚,谁就会在分割财产、抚养权争夺上吃亏.所以一直忍耐没有提离婚,日子一天天过去,俩人都希望“散伙”的话可以先从对方嘴里说出来。

这一天机缘巧合,女方在网上闲逛,来到了张律师的博客,她留言道:张律师我听说先提出离婚谁就会吃亏,是这样吗?

张律师第一时间联系到了这个女当事人,并附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方面的内容。离婚自由主要指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时,当事人双方都有提出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的权利。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不知何时起,「谁先提出离婚谁吃亏」在老百姓里流传开来,和「分居两年,会自动离婚」、「结婚满 8 年,个人财产都会变为夫妻共有」等誉为婚姻家事领域的十大谣言,张律师再重申一遍,这种说法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会考虑当事人双方各自的过错和责任大小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这与谁先提离婚毫无关联。任何一方先提出离婚都不会在财产分割上吃亏,李某摩和王某可的顾虑是多余的,相反,感情破裂了,越早提起离婚诉讼,从情感上来讲更加符合止损的原则。

张律师最后回复女方,夫妻离婚时财产处理的具体办法已经明文写在婚姻法里,「谁先提出离婚,谁就要在财产分割上吃亏」的问题。在离婚诉讼官司里,「原告」和「被告」是审理程序中双方诉讼地位的称谓.并没有高低之分,更没有过错和责任的成分,也不会影响法院的判决结果,当然也就与离婚时候的财产、抚养权处理无关了。

在本案中,李某摩和王某可对夫妻财产并无另有约定。应认定其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除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占有、处理权外,一旦没有出轨、家暴等情形,就决定了不存在夫妻多分共同财产或者主张损害赔偿的物质基础和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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