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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晚11点32分,京东CEO刘强东因涉嫌“构成犯罪的性行为”(criminal sexual conduct)于明尼苏达州被逮捕,9月1日下午被释放。
京东官方回应称,刘强东在美国商务活动期间,遭遇到了失实指控,将针对不实报道或造谣行为釆取必要的法律行动。
先前,路透社媒体联系明尼苏达州内最大明尼阿波里斯市警署发言人John Elder,其称尚未终结调查因此并不确定是否将起诉刘强东;宁波律师注意到国内报道均称,John Elder表示刘强东没有被限制出入境,而明尼阿波里斯市将继续调查此案。
△ 宁波律师集自路透社网站
壹:“两情相悦协议”
先不论刘强东一案,在美国工作的大佬们往往会签署一份CRA文件(Consensual Relationship Agreement),通常译为“双方认可关系协议”,也有比较文艺的翻译是“两情相悦协议”。
毕竟,情到浓时谁也抵抗不住,但是感情归感情,身为成年人的我们必须要有风险意识,而一份CRA至少可以防止对方在分手之后反咬一口,导致不必要的麻烦。
当然也有公司内部不允许产生关系的,据宁波律师所知,6月时英特尔执行长Brian Krzanich因与内部一名员工存在一段双方认可的感情关系(Consensual Relationship)而违反了内部的禁止亲密接触政策(non-fraternization),一年后Brian Krzanich自愿交出辞呈离开了英特尔,当然也有说这一事件与英特尔的裁员有关。
贰;协议有什么用
从网上找到CRA的模版,样式如下:
这份协议的意义在于:确认双方处于自愿产生了关系,以保证双方以及企业的利益。
众所周知,性骚扰在美国企业中具有极高的严重性,但是在实践中会产生这样的情况:企业中的两个雇员或者上下级原为情侣,但是在感情破裂后女方以性骚扰名义状告男方。
此时,男方想要举证他们俩是情投意合存在极大的难度,即使女方并不采取起诉方式,在企业看来也会对内部运作产生影响。
因此,往往在HR进行面试时,或者在双方建立感情之后向HR如实告知,自愿签署CRA以确保双方感情为真实、自愿,且不会在感情破裂后影响公司运作。
CRA文件还需另外附属公司内部的性骚扰政策(sexual harassment policy),以确保员工在签署CRA时知晓若其为被迫签署这份文件,可向HR以性骚扰名义提出报告,也为日后若产生了诉讼纠纷作出防范,可对女方“被迫签署”之言作出抗辩。
这一制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企业内部的和谐关系,然而其实也有部分问题没有解决。
例如,内部员工如果是夫妻关系,与其他员工之间往往不会签署这份协议,但在感情确实破裂的情况下,无法阻止一方一旦与企业内第三方发生感情关系就此产生纠纷。
在一些没有Love Contract Policy的企业内部,管理人与雇员会一同参加性骚扰内容的培训,企业会采取不介入双方感情的态度,除非办公室恋情影响到了工作环境,那么此时HR会把情况上报。
然而,若管理人员是与报告人员发生感情关系,往往需要管理人员更换工作,如果有位置的话。
也有企业直接采取了“No Dating”的政策,但是在俄勒冈州,州法律保护共同受雇于同一雇主的夫妻,若雇员签署了这份协议,则与其夫妻身份相违背。
此外,这一政策背后还存在雇员个人自由的问题,在非工作时间限制了员工个人的生活。在签署后,雇主要聘请私家侦探对员工进行调查,甚至采取电话监听等方式。
叁:大学里也有类似制度
此外,对Consensual Relationship的规范范围不仅在企业内部,大学内也存在规章制度以防止师生之间产生关系:
Consensual不仅仅出现在交往关系,双方行为例如交易中更为普遍,双方自愿是平等关系的基础,强调个人意愿自由是人权的基础,在重商主义的美国一纸契约把“自愿”固定下来是对彼此的保障。
交易中,往往会有律师提前准备好客户的consensual文件以供双方签字,如果是交友过程中,就比较需要对方的配合了。
有助理的各位大佬,考验你们助理能力的时候到了!
此时的一份CRA,能够极大程度避免涉诉情形。毕竟是大佬,出了丑闻影响可不小,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对彼此信任的体现。
作者/董毅智 ,来源/智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