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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律师回顾案情
李某是一名程序员,平日里总是在电脑前埋头苦干,给人一种书呆子的印象。
李某的妻子叶某是一名瑜伽教练,平时没少因为锻炼的事跟李某吵架。
叶某认为,身体第一,工作第二 。而李某却反驳道:没有工资,只能喝西北风。
后来由于李某疏于和叶某沟通不畅,导致二人婚变。在离婚的过程中,李某和叶某以离婚协议书的方式,将婚后购置的房产赠与其子李某某,但在离婚的过程中,由于李某感觉到其子李某某的抚养权在很大程度上会判给叶某,所以便当庭表示对赠与房产行为的反悔。
针对李某出尔反尔的行为,在休庭之际,叶某专门致电张律师法律服务热线,咨询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赠与子女的房产是否能够被撤销?
张律师剖析案情
张律师告诉女方叶某:在离婚的过程中,配偶双方协议约定将房产等财产赠与子女的无论该子女是否成年,协议约定都是有效的。但是,如果一方在将房屋过户登记前反悔的,涉及房屋赠与的约定就是可以被撤销的。因为房屋的赠与必须以过户为必然条件,除非是公益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