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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再现
张律师一个当事人李某(女)与朱某(男)是鄞江某邻村的村民,2010 年,双方经人介绍认识,并于同年年底决定结婚。2011 年年初,二人在村里举行了婚礼,结为夫妻。但是由于民政部门距离二人住处路途较远,二人由于农活较为繁忙而一直没有进行婚姻登记以及领取结婚证。
二人婚后到 2012 年,朱某不务正业,经常在外请客喝酒吃饭、赌博玩乐,将家产几乎耗尽。李某认为家庭已经不能继续维持下去,因此委托张律师向法院起诉提出离婚。
然而,张律师在准备向法院提交立案材料时,发现由于双方没有进行过婚姻登记,也就是没领取过结婚证。针对李某无法提交结婚证的情况,法院工作人员告知李某,若想走诉讼程序,解决财产纠纷的话,就要先到民政部门说明情况,看是否可以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双方不存在婚姻关系,也就没有离婚一说。若存在财产纠纷,可以通过普通的财产纠纷诉讼解决。
律师解读
在一些偏远地区,双方结婚但未进行婚姻登记而一同生活多年、生育子女的例子在实际中确实不少。但是一旦涉及诉讼离婚,就会比较棘手,因为从法院的角度来说,没有结婚证就意味着没有婚姻关系,没有婚姻关系也就没有解除婚姻关系的问题。
本案中,若双方补办结婚登记,则可以按照正常诉讼程序进行离婚;若双方不补办结婚登记,则无须解除婚姻关系,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至于财产纠纷,可以按照普通民事财产纠纷的解决方式进行。
维权提示
事实上多数结婚证存在问题的情况都属于可撤销的登记,都可以到民政部门撤销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包括没有结婚证、结婚证不符合规定、当事人不到法定结婚年龄、结婚证和本人不符、结婚证不是双方亲自办理的等类似情况。《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 1 条第 2 款规定:「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没有结婚证却要求离婚,也存在一些人民法院会按照事实婚姻来进行立案的情况,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 5 条,1994 年 2 月 1 日之前结婚却没有进行登记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这之后的婚姻要按照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轻轻的我走了,挥一挥手,不带走一片云彩!夏律师!
分析的不通彻!要说你用何规定解决了问题。继续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