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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离婚赔偿金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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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还在存续,夫妻一方不起诉离婚而仅起诉要求对方损害赔偿,一般如何处理

《婚姻法》第46条规定了婚姻过错赔偿制度,也即损害赔偿制度。而该条规定对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提起的损害赔偿请求进行了一定的限制,根据该条款,夫妻一方有过错要求损害赔偿的前提要件是要离婚,不起诉离婚或虽起诉离婚但法院驳回或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能索赔。单独提起损害赔偿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一方不起诉离婚,而仅起诉对方给付扶养费的,如何处理

对于此问题,《婚姻法》第20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根据该条款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另一方需要扶养而不尽扶养义务的,需要扶养的一方当事人可就此向法院单独提起扶养费的诉讼,而该诉讼不以提起离婚诉讼为前提条件,人民法院一般会在査明事实的基础上,对于符合给付扶养费的一方当事人予以支持。

已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了,能否再就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问题提起诉讼?

还有协议离婚后,如果一方不履行双方已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另一方应如何处理?

上述宁波离婚律师的这个问题在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的,而且数量也不少,那么对于 上述两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呢?对于双方已协议离婚,而一方又反悔而 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是应当受理的,受理后会依据《婚姻法》及其司 法解释、《民法通则》、《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査清家庭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婚前财产以及双方离婚协议签订的状况等情况后予以合 情合理地解决。而这种诉讼的诉讼时效应在当事人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 诉讼,否则将不能再起诉。

对于双方协议离婚,在民政部门主持下达成(或自行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其本身并不发生法律强制力,不能作为法院强制执行的依据,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双方已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的,宁波离婚律师提醒另一方只能通过民事诉讼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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