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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离婚律师回顾案情
雷先生与贺小姐二人相识相恋于大学期间,毕业后雷先生留在老家单位上班,贺小姐为实现自己的理想和抱负,来到一线城市深圳奋斗。双方常年处于分居状态,一年见面次数屈指可数,恋爱期间双方也是分分合合,5年后二人在双方父母的催促下办理了结婚登记,并分别在老家及深圳举办了婚礼。婚后贺小姐生育一女,夫妻的感情因此有所回升,但由于两地分居、家庭琐事繁多、性格差异等缘故两人的交流越来越少,经常一个月都不联系一次。2017年9月双方考虑到彼此都不会迁就对方离开目前工作的城市同居生活在一起,夫妻感情异常淡漠,便决定协议离婚,并很快办理了离婚登记。婚后半年不到,雷先生听说贺小姐已经再婚,且已怀孕数月,雷先生此时才发现女方在婚内竟与婚外男子交往几年,且离婚时已经怀孕,雷先生认为贺小姐对夫妻感情破裂存在过错,想起诉贺小姐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宁波离婚律师归纳案例
关于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婚内出轨,是否可以诉请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宁波离婚律师分析如下:《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法律并没有具体规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数额,而是从原则上规定了几种参考因素。具体到本案中,原告要求的精神损害赔偿金是否能得到支持应由受理该案的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确定。
第十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十一条 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或者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宁波离婚律师评析法理
离婚损害赔偿,是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离婚损害赔偿中的侵害对象只能是人身,其侵权行为只能造成他人人身利益的损害。《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标志着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在我国正式确立,在离婚过程中无过错方配偶将有权要求另一方配偶就法定的婚姻过错行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一制度对保障婚姻当事人合法权益、抚慰受害人的精神、制裁和预防违法行为,有着重要意义。
宁波离婚律师提醒:夫妻互相忠实,不仅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律底线。因此,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雷先生作为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法院判令有过错方贺小姐支付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具体的数额由法律规定。
作者:张月红律师
张律师是宁波律师协会会员,资深宁波离婚律师,宁波婚姻律师,经手咨询各类离婚婚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案例近千个,张律师长期专注于婚姻法、物权法、合同法等领域研究和实践,资历深,经验足,离婚请律师找律师,首选张月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