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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 精神损害抚慰金怎么赔偿(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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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确定国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评算方法如何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和评算方法,可以从设立该项制度的初衷、实际运行的效果、社会认可度等方面进行考虑。

首先,国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国家通过金钱抚慰达到填补精神损害的目的,体现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现代法治理念。故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总体上,宁波律师建议把握刑事赔偿特别是无罪羁押赔偿,适当髙于民事赔偿、行政赔偿和非刑事司法赔偿标准。

其次,从各地司法实践的经验看,国家精神损害的标准和方法需要统一。修正的《国家赔偿法》明确了精神损害赔偿,但将具体标准问题留给司法实践解决。各地法院在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特别是刑事赔偿案件过程中,积累了一些经验,一些高级人民法院试行了本地区的赔偿标准,但各地的标准和评算方式不一,也导致了民众对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的质疑最后,国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和评算方法应当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接受和认可。

在宁波律师看来,国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标准和确定方法是一个具体实践加多方论证的过程,其最终得出的结论应当是司法实务部门、社会公众以及学术界等多方达成的共识,该共识是理性判断和价值判断的统一。

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的确定方法,据宁波律师总结,目前司法实践有两种做法:

一是根据精神损害后果的情形不同分项确定;

二是以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赔偿金总额的一定比例确定。

宁波律师赞成第二种做法,理由是:

第一种做法精神损害抚慰金明码标价,精确细致,有利于发挥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功能,国外多数国家采用这一方法,但这种方法计算复杂,不容易操作,而且比较僵化,不能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或者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而增长,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国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在我国刚刚起步,各方面经验比较缺乏,宜粗不宜细。

第二种做法考虑当前精神损害赔偿案件主要以刑事司法案件为主的实际情况,对于受害人残疾或者死亡的情形,直接以受害人或其亲属获得赔偿的侵犯人身自由权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的总额为依据,综合考虑受害人精神损害的严重后果等因素,在一定比例幅度范围内确定,更加切实可行。

它具有以下优点:第一,简单易懂,操作便利;第二,基准本身已经考虑了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长短和侵犯生命健康权的严重程度,只需再行考虑其他因素调整具体金额即可;第三,固定下限,体现对人权的起码尊重;第四,上限大致固定但可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变化而变化,比较灵活;第五,受害人预期受到明确限制,可以避免“漫天要价”。

宁波律师应当指出,以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赔偿金总额的一定比例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实践中可能出现羁押时间短而精神损害非常严重的案件如“麻旦旦处女嫖娼案”,以及没有羁押的判处缓刑案件,就难以简单适用,而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作特殊个案处理,其精神损害抚慰金不受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赔偿金总额的一定比例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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