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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宁波律师张月红分析,由于我国现代法律制度建设起步较晚,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到普通公民还没有完全形成依法办事的习惯。
特别是由于宣传的偏差,宁波律师知道,往往看重法律专政、强制的一面,轻视了法律对于社会关系的调整、规范、保护和促进作用,导致人们对法律敬而远之,表现为法律知识缺乏,法律意识淡薄。
许多人不知道或不会用法律办法规范自己的行为,防止不法行为,依法实现自己的权利,保护自己权利,防止纠纷的发生,而是凭着感情,按习惯做法办理事情,一旦出现问题,才认识到问题的严重,但往往是时过境迁,错过了时机,湮灭了证据,或是生米做成熟饭,有理也变成无理,错把违法当合法,主动变成了被动。这样的教训太多了。
有的企业法人或个人即使在有理的情况下追求公平的结果,也往往因诉讼而费时耗财,打乱了正常的生产秩序,不胜其烦扰。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诉讼之累
”。如果再加上部门保护、地方保护、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等司法腐败现象的干扰影响,还可能使你在合法有理的情况下输了官司。因而,宁波律师建议慎重地对待诉讼实为明智之举。应当清醒地认识到:你的责任不是在法庭上胜诉,而是在经济上成功。
须知一场旷日持久势均力敌的诉讼的成功也许确实会使律师功成名就,但是其中的代价和个中滋味只有当事人明白。如果决定生死存亡的诉讼一旦败诉,苦果也只能自己品尝。能够实现最终目标而不需要陷入诉讼之累,才是现代社会一个理性人的高明。
要达到这一境界,律师将是你的好帮手;在办事之先,即向律师作咨询,使全部行为纳入法律轨道。律师由于熟悉各个法律事务的实体和程序规定、办事方法和合同条款、业务惯例、可能的风险,能够发现漏洞和陷阱等不利因素,及时避免和预防,防患于未然。
即使在执行中遇到问题,也可以与律师协商,预先设计方案,从容应付,因而律师办理法律事务,融汇法律精神和技巧,会达到不战而胜的效果。关键在于各位读者是否有这样的意识和是否准备委托律师这样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