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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离婚律师回顾案情:
方俊(化名)原来是一个男子汉,但在30岁时做了变性手术后,变成了一个彻底的女性。在25岁那年,在家人的张罗下.他不情愿地和当地一女孩李媛(化名)结了婚。
变性后,方俊与妻子李媛决定离婚。两人到婚姻登记机关要求撤销婚姻关系,但遭到登记机关拒绝。那么,他俩应如何解除婚姻关系呢?
宁波离婚律师剖析案例:
民政部2002年《关于婚姻当事人一方变性后如何解除婚姻关系问题的答复》中已经明确:
“变性人在变性前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婚姻登记合法有效,当事人要求登记机关撤销婚姻关系的请求不应支持”。
如果双方对财产问题没有争议,登记机关可以参照协议离婚处理,离婚的效力自婚姻关系解除之日起算。双方因财产分割发生争议起诉至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在解除当事人婚姻关系的同时一并解决财产问题。
因此,本案中的方俊婚后变性并不能导致其与李媛的婚姻关系自然解除,也不能要求婚姻登记机关撤销婚姻关系。他们应该通过协议或诉讼离婚解除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