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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离婚律师很能理解许多当事人,当你心急如焚地想从一场可能毫无希望的诉讼中脱身出来,当你对律师按部就班的工作方法简直无法忍受,于是,你建议律师私下里去和法官谈谈,看看问题是不是有好转的可能。
无论你觉得这事多么微不足道,但事实上这是不被允许的。根据《律师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律师在承办案件期间,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场所,会见承办案件的法官、检察官、仲裁官的,以及向以上人员请客送礼甚至行贿的,都属违法行为,应当受到司法部门的严厉处罚。
为了保证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当事人的利益不受侵犯,律师的执业行为受到《律师法》和(律师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以及其他法规的严格限制。
除了宁波离婚律师上述那一条以外,还有以下一些规定你应该了解,在与律师的合作过程中,有一些当事人也许会犯这样的错误:
(1)律师不得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
(2)律师不得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正常进行;
(3)律师不得违反规定,携带他人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传递信件、物品。
(4)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不得私自收受委托人或者对方当事人的财物;
(5)律师不得威胁、利诱证人,指使证人拒绝向对方当事人提供证据或者转移、隐匿、毁灭证据,以及以其他方式为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制造障碍;
这样一些规定虽然是针对律师的,但同样对你有约束力,无论多想赢得这场官司,你也不能做这些违法的事情,也不能指使你的律师这样去做,否则,可能会给你带来别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