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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预警清理低速电动车,是喜是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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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律师按: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等六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组织开展低速电动车清理整顿工作,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加强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这已经不是六部门第一次出台类似的规范文件,何为低速电动车,主要是指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

电动车在我国的现状

法律依据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同时,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必须经国家机动车产品目录公告。六部门整顿的“低速电动车”目前尚无法律、法规的相关依据,发生纠纷后是否为正规难以界定。

税收征管问题

据宁波律师了解,机动车登记挂牌,需提供车辆购置税实税证明或免税凭证,临时备案登记没有硬性要求车辆所有人缴纳车辆购置税。为此,个别城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表注释的应税车辆中,将摩托车确定为指以内燃机为驱动方式的机动车,未注释电机驱动的电动自行车及超标电动车,税务部门明确不征收电动车购置税。

日常管理问题

因我国对于电动车目前没有统一的管理系统,登记车辆无法与交通违法系统对接,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难度较大。以宁波律师个人感受,当前,电动车在二三级城市和农村地区颇受欢迎,屡禁不绝,随着产业发展环境的推进、农村道路建设的加快、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市场空间还会进一步扩大,加强电动车规范管理愈加迫切。

进一步规范电动车管理的若干思考

形成社会合意是前提

电动车庞大的生产、消费群体,难免呈现利益的多元化,尤其是超标电动车留与弃问题,更与千家万户息息相关。对如何规范管理在思想与观念上不同己见在所难免,纠争止纷形成共识是决策者理应通盘考虑的首选问题。

但宁波律师认为,要让自上而下的各级各部门和广大群众都深刻认识到泛滥电动车管理的现实危害,从血淋淋的违规电动车交通事故案例中吸取教训,理性正视电动车管理的现状,进一步增强规范管理的危机意识,有效扭转当前电动车管理混乱现象。

完善法律法规是基础

无法可依、有法难依是电动车管理的“软肋”。加强立法,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是解决问题的根本。针对当前各地在管理中“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却参差不齐的现状,宁波律师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二款“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过于笼统且难以执行,应该由全国人大专门立法或由国务院出台具体规定,对电动车的生产管理、市场准入、购置税收、登记管理、路面管理等进行明确规范,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等规定要求的电动车制定具体的处罚标准和措施,努力减少法律“盲区”,确保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可执行性,切实改变过去五花八门、各自为政的情况。同时,法律要专门规定对电动车实行强制责任险,以减轻因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给人带来的损失和赔偿得以实现的可能。

落实职责权限是关键

严格落实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四部门2011年出台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在此基础上,才能进一步加大综合执法力度,形成整体合力。同时,要根据电动车可能涉及的部门和范围,将教育、财政、宣传、城管、经贸、税务、物价、文体等凡有涉及业务的相关部门都应全部纳入,并扎扎实实地细化T作职责标准和具体要求,真正保证各部门依职履责,否则又将沦为假大空的口号运动。

解决遗留问题是保障

提请政府设定超标电动车的过渡期限,限期淘汰在用超标电动车。但宁波律师以为,我国各地发展不平衡,如果只是一味的“闭门造国标”,并非规范电动车管理的最佳途径,倒不妨“俯下身子”,在当前交通设施大幅改善的背景下,着重根据民之所需,修改近乎苛刻的电动车20km/h的时速标准,做到在满足安全性能的基础上,适当放宽重量、最高时速上限的标准。最高时速的设定上可以借鉴美国32.18km/h的限速规定,将时速定位于30~35km/h之间,使一批原本超标的电动车走上合法化;在最大重量的设定上,可以根据不同类型进行分类限制:(1)对于智动型可以设定最重不超过40公斤;(2)对于助动型可以设定最重不超过50公斤;(3)对于全电动型可以设定最重不超过55公斤(以上皆为不含电池重量)。而在此基础上,对另外一些严重超标的电动车再进行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等方式逐步消除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车,真正走出一条既能体现民意,又能如意解决问题的新路子。

狠抓监督管理是手段

一要加大源头监管。认真审查生产企业的资质,确保生产设施、管理制度、产品质量等符合法定要求;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生产符合标准规范的电动车,坚决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对发现存在企业资质不符合要求或违规生产超标电动车等问题的,一律依法严厉处理,决不姑息;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要督促车主及时办理登记手续,实行挂牌上路,尤其是要根据群众的实际需求,将电动车进一步细化标准,对重量和时速达到一定标准以上可按另类摩托车分门别类进行挂牌,并要求驾驶人要取得摩托车驾驶证后方可驾驶。对在电动自行车标准范围内的也一律要进行登记、挂牌和取得行驶证后方可上路行驶。同时,宁波律师建议应统一设计不同类型的电动车挂牌照的样式和标准,避免各地五花八门,难以辨认。二要加大路面监管。通过联勤联动、整体作战形式,进一步加大路面巡查力度,采取日常管理与专项整治相结合方式,充分利用现代科技设施,全面提高路面监控水平,迸一步严格电动车通行秩序,重点加大对电动车无牌无证、不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醉酒驾驶、超速行驶、逆向行驶、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查处力度,有效净化道路交通环境。三要加大宣传教育。在广泛运用广播、电视、报纸、门户网站、宣传单、宣传栏等传统宣传媒介和宣传方式的同时,也要充分发挥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现代宣传方式,对电动车驾驶人进行全方位宣传引导,并对乱闯红灯、乱停乱放和超速、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形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氛围。

强化公共交通是根本

“公交优先”,就是老百姓优先,多数人优先,公共利益优先。要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全面推进公交优先战略。一要超前规划。在平时修编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中,要善于把公共交通建设与现实中的商贸区、居住区、工作区和活动区建设进行有机结合,真正实现扶持,大力发展公交事业。三要优质服务。在强化公交优先路权、加强公共交通设施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公交服务质量,让市民出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成为一种习惯,努力减少电动车上路的数量和概率。通过全面推进交通需求管理,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系统,大力完善智能交通体系,从根本上解决群众出行难问题,让群众减少对电动车出行的依赖,感觉到出行的便利,确保道路交通秩序更加安全、畅通、和谐。

宁波律师结语

电动车的规范管理是一个系统的和社会的工程,涉及多学科领域、多职能部门、多利益群体,需要全社会上下齐抓共管,广大民众共同参与,从更高层面制定法律,从更高标准制造电动车,从更高人文理念进行交通执法与守法,治标与治本齐头并进,打好“组合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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