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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应包括哪几个方面的内容?
宁波离婚律师按:在一份既不涉及到子女问题又不涉及到财产问题的离婚协议书中,主要需要谈到这么几个方面的问题,这也是任何一份离婚协议书都需要具备的基本方面,即第一,双方一致同意离婚的意思;第二,双方婚后没有子女,不存在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及抚养费的承担问题;第三,双方婚后没有共同财产,不存在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
宁波离婚律师根据上述要点,草拟了一份不涉及子女与财产纠纷的离婚协议书范本:
女方:李某,汉族,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号码:
男女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市 区民政局登记结婚。现因夫妻感情破裂,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男方王某与女方李某自愿离婚。
二、 双方婚后无子女,女方现无身孕,双方不存在子女抚养问题。
三、离婚后财产的分割:
(一)双方婚后无共同财产;
(二)离婚后各自的居住问题由各方自行解决;
(三)双方各自的个人生活物品归各自所有。
协议书中是否应写明具体离婚原因?
通常而言,夫妻离婚的根本原因是感情破裂,但感情为何破裂?也就是说,具体的离婚原因是否应该在离婚协议书中写明呢?
如在本协议中,是否需要写明是因某方有外遇、家庭暴力、赌博吸毒而导致离婚?对这个问题,宁波离婚律师认为首先应当明确,写离婚原因的目的是什么?是让有过错的一方检讨自己受到谴责?是想等孩子大了给孩子看,让孩子知道父母离婚的原因?如果是为了这些目的,在离婚协议中将离婚原因写入的效果可能并不好,夫妻走到离婚,一般来说,双方可能都存在一定的问题,区别可能是错大错小。错小的一方得理不饶人,非得为难对方,对双方真正达成离婚协议是会产生一定的阻碍作用的,并且对离婚后双方交往也会带来较深的隔阂,同时也难以起到教育子女的作用,甚至这对子女可能是残酷的。
因此,宁波离婚律师从这种程度上说,写明离婚原因的意义不大,只要在离婚协议书中写明因夫妻感情破裂就可以了。但如果双方并不是希望心平气和地协议离婚,而是希望通过签订离婚协议固定一些事实,如一方的过错,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配等,最终还是希望通过诉讼的途径解决所有问题,并希望基于一方的过错要求损害赔偿或者多分财产的,写明离婚原因从固定证据的角度来说可能能起到一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