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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万车被物业卖了,怎么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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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律师据台州晚报的一则新闻,某小区业主一辆30万的别克君威停在小区,却被物业大卸八块当成废品卖了! 谁的错?来听听张律师的分析。

宁波律师张月红认为,首先,王先生擅自将车辆停放在隔壁小区的车库门口或者消防通道上的行为是错误的,对事件的发生具有一定过错。对于这种影响他人出行或公共安全的行为,物业公司在联系无果的情况下,可以决定将车辆拖离,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可以要求王先生承担。

其次,业委会发布的该公告不妥。业主或租户的车辆长期停放不使用,并不能当然得出该车辆是报废车辆的结论。而且即便是报废车辆,业委会也不能认为是无主物擅自处理。业委会擅自处理他人车辆的行为构成侵权,物业公司基于业委会的指示处理车辆构成共同侵权,二者应当对王先生的车辆损失承担共同赔偿责任。

具体损失金额,王先生可以提供购车发票证明购车时间和购车价款,在扣除使用年限的合理折旧后予以确定。

业委会和物业公司从小区管理的角度出发,对所谓的报废车辆进行处理的动机是好的,但一定要注意用合法手段处理,绝不能意气用事,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甚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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