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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宁波律师回顾案情
近日,北京某小区居民突发疾病,急需救治,病危后被医院救护车紧急送往医院救治。途中,一辆玛莎拉蒂一路别着救护车,始终不靠左行驶,当时,救护车司机多次鸣笛示意玛莎拉蒂让行,且玛莎拉蒂完全具备让行条件。然而,该车司机仍然悠哉地开在120急救车前面。任由救护车拉警笛、按喇叭,这辆玛莎拉蒂的车主就是无动于衷,也不让后面的救护车通过。让人更气愤的是,该司机屡踩刹车导致救护车一路晃的厉害,病患呕吐不止。
随车的医生对此十分气愤,于是就拿出手机拍下了视频,并打电话报了警。根据徐医生吐露,此事并没有耽误到病人急救,也还好没耽误到急救,如果人真的出现意外,不幸死了,你得吃不了兜着走,病人的家长得找你麻烦,良心还会被受到谴责。
据专业宁波律师了解,事后两天,玛莎拉蒂车主刘某前往朝阳交通支队接受了调查,司机被罚了400元,还扣了6分,已作出道歉。据悉,玛莎拉蒂车主除了未让行救护车外,自己驾驶的玛莎拉蒂还未按期进行检验。
有读者问专业宁波律师,这样的处罚未免水分太大了,法律上合理吗?
专业宁波律师提醒要点
专业宁波律师在此解释一下:特种车辆包括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由于特种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时,是为了抢险救灾,维护公共安全,或者抢救他人的生命,保障正常的生产建设活动和国家财产安全、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必须赋予特种车辆执行紧急任务的优先通行权。
专业宁波律师需要说明,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行为,需要符合以下三个特征:
一是实施了阻碍车辆通行的行为。这里规定的“阻碍”,是指行为人以各种方法和手段,实施的阻挠、妨碍车辆通行的行为。
二是阻碍车辆通行的对象是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
三是上述车辆处于执行紧急任务的状态。如果上述特种车辆不是在执行紧急任务,只是执行一般的公务活动,甚至是私事,尽管其属于特种车辆,也不属于执行紧急任务。
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是指经教育劝导后仍不消除障碍的,或者设置障碍,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造成不良影响和较严重后果等情况。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的规定处罚。
专业宁波律师评析案例
消防车、急救车、应急警车等特种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往往都是争分夺秒,稍有延误便有可能错过扑灭火灾、抢救生命等宝贵时间。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规定: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如果其他车辆和行人不让行,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专业宁波律师再次强调:救护车、警车等特种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享受一定的道路通行优先权,甚至不受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的约束。而这种特殊权利恰恰是通过特种车辆车身上踩有的特殊标志,以及安装的警报器、标志灯具来体现,也正是通过这些向其他变通参与者传递出了重要的交通信息,告知其他交通参与者及时避让本车辆,以免发生事故影响紧急事件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