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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出台“2天无理由退房”新政,你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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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产交易中,冲动购房导致的退定问题时有发生,前阵子,就有网友跟资深宁波律师反应,一时冲动买了房,由于资金问题没能买成,想退房但是开发商不给退定金,为此非常苦恼,资深宁波律师也给出了若干中肯建议;

一夜之间,类似的问题似乎就要被解决了,东莞市发布了一则重磅消息:买房两日内可无理由退房!

东莞发布最新购房政策:“两天内可无理由退定!”

近日,广州东莞市发布最新购房政策,从2019年3月1日起, 买家在楼盘认购后,“两天内可无理由退定”!也就说,当地购房者可以像网购一样,在规定期限内可以提出“无理由解除认购书和退回定金”。  

签订之日起两个自然日内可退定金

据资深宁波律师获悉,1月11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式对外发布了《关于推广使用《东莞市商品房认购书(范本)》的通知》,根据《通知》,购房者在认购书签订之日起两个自然日内(不含签订当日,下同)要求解除认购书退回定金,如双方尚未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开发商应当退还。

如若购房者在了解上述情况后仍然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与开发商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开发商有权解除本认购书。开发商解除本认购书的,购房者已支付的定金不予退还,经书面通知送达购房者后,开发商有权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售给他人。

开发商不能按时签约,需返还购房者双倍定金

开发商未在约定的期限内与购房者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者有权解除本认购书。购房者解除本认购书的,开发商需要双倍返还购房者已支付的定金。

此外,若根据认购书条例,若开发商在购房者支付认购定金之日起至本认购书解除之日止,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方的,开发商应当向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

凡因本认购书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选择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或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购房者:喜大普奔!从此不怕交定金!

资深宁波律师是这么看待这则政策的:作为购房者,当然希望这样的政策能尽快推广到全国,而作为开发商,对于这种方式可能需要考虑的东西就有很多了……

从购房者的角度来看,无理由退房赋予了购房者更大的灵活性与选择权,从此以后,买房尽可激情冲动,交定金也不是什么可怕的事了,“反悔期”的推出,免除了激情购房的后顾之忧,有了充足的冷静时间去重新思考,所以,购房者对于新政策肯定是欢迎的;

但是从开发商的角度来看,则未必高兴得起来,尤其是房地产公司的营销条线从业人员都清楚一个事实,50%以上的房子卖出去靠的是“逼定”,而一旦买房有了“反悔期”,房地产营销的套路又要重新调整了,如何顺利度过这48小时反悔期,将成为研究重点。

资深宁波律师认为,合同如何约定是开发商和购房者双方的事情,从法律上来看并不能强制要求,然而现实是,政策大过法律,在实践中若行政部门真想推广,则会“一路绿灯”。尽管资深宁波律师认为,购房者的反悔权是有一定积极意义的,对购房者是一种保护。不过,从法律的角度,如果开发商没有硬伤,当然是不可以随便退定金的,因为法律也不会保护购房者自己的误判。

总之,买房谨慎,退房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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