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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嫁的女儿有继承权吗?居然有那么多人还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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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古代社会,男女地位严重不平等,妇女处于从属地位。女子“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一生都受男子的压迫。已经出嫁的妇女被认为不属于本族的人,视同“泼出去的水”,被剥夺了继承娘家财产的权利。这种思想是如此的根深蒂固,以至现在有些地方,尤其是农村,仍然存在歧视已出嫁的妇女继承权的现象。

按照中国封建社会的法律和习俗,夫妻在没有子女或者只有女儿没有儿子,为了传宗接代,往往“过继”同族的男性晚辈,以保家族的延续。过继不能一概否定,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被继承人生前过继,并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彼此之间形成扶养关系,应视为收养关系。在被继承人生前过继,没有共同生活,也没有形成扶养关系的,以及被继承人死后才过继的,纯属于封建宗祧继承的残余,应该彻底否定。农村的有些地方,仍然盛行后面两种过继方法,并按封建习俗剥夺出嫁女儿的继承权。上世纪的“杜彩芹诉杜建武继承案”就反映了这种情况。

我国宪法和婚姻法规定:女子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都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对于继承遗产方面,还明确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也就是说,女性与男性一样具有同等的继承权。根本不存在什么已婚女子还是未婚女子的区别。

我国的继承制度,除合法的遗产继承外,大部分是法定继承。被继承人(死者)的配偶、子女和父母都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权利是同等的。在父母去世后,其女儿不分已婚或者未婚,都依法有继承娘家父母遗产的权利。

目前社会上由于还存在着封建思想的残余,一些封建意识较重的人有一种错误的观点,把嫁出去的女儿当作泼出去的水,认为不能继承娘家的遗产。我国宪法规定男女平等,任何人都无权剥夺妇女的合法利益,包括继承的权利,它是受法律保护的。

当然,在具体分配遗产时,既要按照继承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参加遗产分配的原则,但这一原则并不意味着平等权利的平分,也要考虑到各继承人的生活现状及负担,发扬互谦、互助、互让的道德风尚。但这绝不能只考虑性别或婚姻的因素,不能把女子结婚离开娘家成为被剥夺继承权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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