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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失踪,巨额贷款未还,男方能不还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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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妻离婚时,离婚协议约定,我们的唯一住房归前妻所有,房屋剩余的房贷归前妻偿还。离婚后前妻不还贷款,我联系不上她,我是房屋贷款的主贷人,我该怎么办?

一、离婚协议的违约责任雷区

网友的问题,是碰到了离婚协议的违约责任雷区。婚协议约定房屋归女方所有,但房屋还有贷款未清偿,无法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因为银行不同意变更还贷人,只能还清了所有贷款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

离婚协议中,只约定房屋归女方,剩余房贷归女方偿还,而没有约定女方未按时履行偿还贷款义务时的惩罚条件,便无法约束女方按时履行还贷义务。而一旦女方违约,男方作为主贷人,就会承担巨大的法律风险。男方置之不理,便有信贷黑名单风险。男方不想背上信贷黑名单后果,便只能偿还贷款,陷入左右为难的尴尬。

因此,这类问题,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违约责任,变得非常重要。只要约定负责偿还贷款一方没按时偿还贷款,导致对方出现失信黑名单危机,违约方就必须承担一定的违约金。这样的约定,能够督促还贷义务人按时履行还贷义务,避免违约情况发生。

二、男方拒绝偿还贷款的法律后果

女方违约,不偿还贷款,银行只会催促主贷人男方承担还贷义务。如果男方拒绝还贷,男方就会进入失信黑名单。如果男方和女方继续不偿还贷款,银行会起诉拍卖房子偿还贷款。因此,男方最大的损失,就是进入失信黑名单。这样的后果,我不说大家也都知道了。

三、男方承担偿还贷款的法律后果

如果男方不想进入失信黑名单,男方必须承担起偿还贷款的责任。一方面,男方要有能力承担偿还贷款的责任。另一方面,男方偿还贷款后,不知道何时能拿回还贷的钱。男方陷入到这种尴尬境地后,还会有很多愤怒恼火等复杂情绪,给男方离婚后的新生活带来新的困扰。

四、律师建议

离婚时,全面考虑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聘请婚姻专业律师起草一份正规的离婚协议,是避免离婚后各类法律风险的保障。作为婚姻律师,离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是一个理性的,法律的,客观的处理夫妻感情、家庭财产、子女抚养的法律行为。切不可用感性的,情绪愤怒的,草率的方式应对,否则后患无穷。

本文作者:余宇 婚姻家庭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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