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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宁波离婚律师又接到一个日经咨询:“张律师,从起诉到成功离婚,到底需要多长时间?”
这还真是个“离婚咨询三套件”,怎么办?多长时间?多少钱?
到底需要多长时间呢?宁波离婚律师通常卖个关子,短则三个月,长则一年多都是正常的,你猜猜?有读者看到这里一定很鄙视,学法律这么多年,连这个简单的问题都没法准确答复啊?
这个问题,说简单就简单,说复杂还真复杂。
看看过去两年最吸引公众目光的流量明星王宝强与马蓉的离婚大战时间线就明白,在中国离婚不是件容易的事儿:
2016年8月15日,王宝强本人在律师张起淮的陪同下来到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其妻马蓉要求离婚。
2016年8月16日,马蓉委托律师到北京朝阳法院立案诉王宝强侵权。
2016年10月18日,王宝强起诉马蓉离婚、马蓉起诉王宝强名誉侵权两案迎来了一审的庭前会议,王宝强方围绕财产、子女等焦点问题进行举证并提交了相应证据。
2018年2月11日,王宝强诉马蓉离婚案和马蓉诉王宝强侵犯名誉权两案分别于朝阳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
2018年6月15日,王宝强离婚案二审开庭,当天的庭前会议持续了七个小时,王宝强、马蓉双方也都因各自理由先后申请公开开庭审理,不过,法庭最终因从保护未成年子女角度出发,未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2018年6月22日下午,王宝强诉马蓉离婚案、马蓉诉王宝强名誉侵权案二审在北京三中院宣判,两案均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我国民事审理常规审限3-6个月审结
因为这就是法律上的民事审理审限,是指民事诉讼案件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
宁波离婚律师说说咱们国家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吧,即,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一审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法院审理二审民事案件一律适用普通程序,针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二审法院院长批准;针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0天,不能延长。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案件的审限依据适用的程序确定,按照一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审限,按照二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二审程序的审限。
也就是说,离婚案件一审的审理期限一般在3-6个月内审结。
特殊情况,民事审理审限可延长至12个月以上
事实上,可能还不这么简单,除了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上级法院批准再延长外,还有3种情况不计人审限。
宁波离婚律师这里就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说,文件规定下列事项耽误的期间不计入审限:(1)公告期间,即从法院在报纸上正式发出公告之日起至公告期满的时间。(2)鉴定期间,即从当事人提出书面鉴定申请至鉴定机构出具正式的鉴定结论之间的时间。(3)处理管辖问题的期间,即从当事人提出书面管辖异议至二审法院就管辖问题作出终审裁定书的时间以及处理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
某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受理一起离婚案件,被告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称其经常居住地在另一法院辖区,但未提供任何证据,经法院查证其所称地址并不存在。对此,审理中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其异议显无正当理由,且无证据支持,显系拖延诉讼,滥用权利,故不必要作出裁定;第二种意见认为异议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利,不能附加任何条件,应当作出裁定。
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审査是形式审査,这是由管辖权异议的性质决定的。理由有三:
其一,管辖权异议制度是一项程序性救济制度,其救济效果发生时案件仍处于程序审査阶级,尚不涉及实体问题,因此,对管辖权异议的审査只限于形式审査。
其二,这种审査的目的在于确定法院对案件有无管辖权,而管辖权问题在我国纯粹是一个程序问题,因此对这个问题的审査应当仅以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能够在形式上确定管辖权为限。
其三,如果对管辖权的审査渗透人了实体审查的因素,则属于诉讼程序的非法超越,案件因此而提前进入了“开庭审理阶级”,这显然违背了审判的基本原理。
因此在司法实务中,只要权利人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就应当作出相应裁定,而不能视理由而定。一个管辖权争议目前一般要3个月才能确定。如果再上诉,还要3个月左右(含在途时间)。
这样说来,你知道自己的案件要多长时间才能解决了吧?
现实中,各地法院超审限现象是常态
事实上法院超审限的事实经常发生的,有些法院因为案件多、人员少超审限都司空见惯了。
最让宁波离婚律师哭笑不得的是2010年11月河南省髙院院长张立勇在一次讲话中曾提到,灵宝市有一起故意伤害案,交付审判4年,基层法院、中院8次审理,3次发回重审,4次超审限;郑州某法院审理的一起行政纠纷案,法院审了19次;
洛阳市高新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房屋损害侵权案,中院先后3次发回重审,原审法院共有9名法官全部参与审理,没办法再另行组织合议庭了。他们要再审这个案子,还得赶紧招几个人进去。
尽管极端了些,但遇到这样“踢皮球世界杯”,你有什么办法?老百姓打官司不容易,等打完官司都成了专家,正所谓“久病成医”啊!容易吗老百姓?!有人就问离婚能不能更快一点?就像“闪婚”一样可不可以闪离啊?答案怕是难。
110网上常有这样的咨询问题:
我和妻子都是二婚。各有两个子女。我们婚后不久就分居,我提议离婚,她却不同意。我只好起诉离婚。妻子的女儿在义乌做生意,妻子就长期居住在义乌,不回来应诉。每次法院通知开庭,她都以卧病在床为借口请求推迟开庭日期,法庭竟然多次同意延期。立案至今已经一年多了,没有开过一次庭。请问我该怎么办?
怎么办啊?只能等待,别无良方!
宁波离婚律师相信有许多受压迫的男同胞在这一瞬间很是怀念万恶的“旧社会”。万恶的“旧社会”虽然缺衣少食,但男人的地位较今日为高是不争的事实。特别是在离婚效率上,古代有什么“七出三不去”之说,一纸休书就解决了问题。
说句不好听的,中国的司法机构不是和稀泥,就是权贵看门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