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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律师以人格担保这个答案:没准。
2008 年 4 月起诉离婚,5 月 8 日判决不离。双方未上诉。2008 年 12 月 15 日二次起诉离婚,2009 年 2 月 16 日判决不离。双方未上诉。3 月发生家庭暴力,同月第三次起诉,5 月 8 日判离婚,对方上诉。7 月 11 曰,中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并驳回一审原告的起诉。现第四次起诉为 9 月 8 日,法院不受理是为何?
这是 2009 年 9 月 9 日贵州安顺市政府网络上的一则咨询信息。
原来离婚这么难啊!偏偏这种情况现实中并不少见。
判决离婚和第几次起诉并无直接关联
许多人在第一次起诉时,因为种种原因,法官没有判决离婚。法官解释说,六个月后再来起诉我一定判决离婚。6 个月后,你满怀信心,再次走进法庭,这次法官该说话算话吧?没想到,你再次失望了!手捧不准离婚的判决书,你心里实在不明白:法官不是在糊弄我吗?
当然,从婚姻律师专业的角度来看,法官并没有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 7 条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 3 年(注:现行《婚姻法》修正为 2 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 1 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可以此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才可以判决准予离婚。实践中,也有法官认为,第一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第二次再起诉,法院就一定会判离。
但法官没有告诉你全面情况。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依然会根据案件证据、庭审情况、《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来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只有法官认为破裂了,才会判决离婚,与第一次、第二次甚至第三次起诉离婚没有多大关系。
原告张某与被告温某结婚后于 2000 年 3 月开始分居,2001 年 8 月,张某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以双方感情尚未破裂为由驳回了请求。次年 4 月,张某再次提起离婚之诉,一审法院判决准予离婚,温某不服上诉。在上诉期间,温某因与张某及其哥哥发生争吵和推打而受伤,并引发「心因性精神障碍」,二审法院以夫妻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为由判决不予离婚。2005 年 5 月,张某第三次起诉离婚,最终法院以前述理由驳回了其请求。2006 年 4 月 7 日,张某与温某的法定代理人达成协议:双方同意离婚,由张某支付扶养费、经济帮助金等共 185000 元给温某,温某的法定代理人在收取张某支付的 15 万元后反悔,张某遂第四次提起离婚之诉。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在温某今后的生活保障问题上针锋相对,被告认为补偿太少,而原告则认为被告之前已就人身损害取得了赔偿款,现在的补偿款只是基于夫妻间的扶持义务而给予的帮助,而且大部分是其借来的,已经竭尽所能,如被告不同意离婚则要求返还 15 万元。
法官考虑到双方已分居近 6 年且原告数次起诉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实际情况,认为现存婚姻关系已完全不能为被告生活和治疗提供帮助和带来便利,从而初步确立了调离的基调。但原、被告双方在具体数额上互不相让,经多次调解仍未能达成协议,故法官依法作出离婚判决。
宣判后,被告温某的法定代理人准备提出上诉,但同时又担心诉讼时间过长,即使判决生效也难以保证原告按时履行,从而可能会给温某的生活带来不便。法官从更好地维护弱势群体合法利益的角度出发,及时把握这个契机,在案件宣判后专门召开判后答疑,一方面做好息诉服判工作,另一方面尝试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执行阶段的和解工作。最终原告同意支付 19 万元,并同意将婚姻期间的电器、生活用品等夫妻共同财产归被告所有。被告也接受了这一和解条款。在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原告当庭付清了全部余款 4 万元。
这是张律师熟悉内情的一则离婚案件。大家看,离婚可真不容易。
五种特殊情况,法院判决离婚会特别慎重
一般来讲,对于以下几种情况,即使第二次起诉,法院也会很慎重考虑是否判离。
(1)军婚
军婚受到保护,这是新中国成立之前就形成的原则,现在依然规定在现行法律之中。对于军婚,如果没有法定判离的情节,军人一方又坚决不肯离婚,即使是第二次起诉,法院判离的可能性也不大。
(2)当事人住房困难
若当事人离婚后住房没有着落,考虑到当事人的实际生活问题,法院也会格外慎重。在改革之初,上海就发生过这样的一个案件,六次起诉后法院终于判离了。可双方已经垂暮之年了。本不愿意离婚的女方最后说,如果你们法院趁我年轻时判离,我还有活路。你说,这法院两头不赚好,是不是思路得改革才行?!
(3)老年人离婚
老年人离婚,涉及的法律和实际问题较多。一般老年人,特别是 60 岁以上的老年人离婚案件中,一方或双方往往已没有工作,退休在家,也没有能力再购房,离异后,很难再婚。对于老年人离婚的,若另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判决也会相对慎重。
(4)一方当事人有特殊生活困难的
比如,一方有工作能力,收入较髙;另一方没有工作能力,或基本没有收入能力,但为家庭作出了较大贡献。一旦离婚,另一方没有收入来源,这种情况下,即使一方第二次起诉离婚,但法院还是会以调解为主,慎重判离。
(5)一方当事人情绪激动,易作出极端行为的
比如,以自杀、无理上访、投诉等方式给法官和对方当事人施加压力的,法院一般还是要酌情考虑这些因素的。
当然,法院一而再、再而三判决不准离婚,你也别泄气。世界上只有结不成的婚姻,没有离不了的婚姻。只要下定决心想离婚,离婚仅是迟早的问题。但这需要一个过程,需要掌握一定的技巧,以张律师的经验,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的,可以不要急着半年后就马上提起第二次离婚,第二次起诉前还应当继续准备离婚的证据,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好充分准备,切不可大意。
绳锯木断,水滴石穿。离婚也是如此。
在法院起诉过一次了,第二次双方都同意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