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约定不动产“归一方所有”的性质、效力与物权变动 —对《民法典》第1065条的解释论展开
一、问题的提出 《中国法院 2020 年度案例(婚姻家庭与继承纠纷)》登载了“严某诉浦某离婚后财产案”,其案情梗概为:浦某与 ...

一、问题的提出 《中国法院 2020 年度案例(婚姻家庭与继承纠纷)》登载了“严某诉浦某离婚后财产案”,其案情梗概为:浦某与 ...

1.受送达人未向法院提供送达地址,但如果在法院审理的若干涉及该受送达人的其他民商事案件中,该受送达人留有确认的固定联系 ...

张律师提示:构成夫妻共同债务的核心要素即为夫妻共同意思或为家庭共同利益。一方个人的侵权行为没有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联络,原则上应当属于个人债务,另一方对该侵权行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后果不承担责任。但有证据能够证明该债务是为债务人的家庭共同利益...

《夫妻债务纠纷案件解释》明确规定,证明共同债务存在的举证责任应由债权人承担,无论债务人举债数额多少,债权人均应证明夫妻双方对于该债务所得之权益均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当中,或需要证明夫妻双方具有共同举债的意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