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时,儿媳可以要求分割公婆的遗产吗?
本文作者:薛京律师 近日,一位李女士咨询离婚的事情。原来这位女士与先生共同创业,第二个女儿出生后她就主动回归家庭, ...

本文作者:薛京律师 近日,一位李女士咨询离婚的事情。原来这位女士与先生共同创业,第二个女儿出生后她就主动回归家庭, ...

在宁波婚姻律师诉讼实务中,由于双方当事人均缺乏举证能力,如果简单适用举证责任规则,难免会作出有悖于事实的判断。因此,宁波离婚律师认为实务中要充分考虑夫妻共同债务案件的实际情况和当事人的举证条件及能力。

离婚财产清算,即宁波婚姻律师常说的夫妻的共同财产分割与共同债务清偿,是《婚姻法》中的基本制度,相关司法解释对此也有规定。然而,据宁波离婚律师观察,在司法实践中,该制度的适用状况是否良好、能否达到实质正义和性别公正,则是须关注的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