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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延禧攻略》许凯聊聊婚前同居是否属于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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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离婚律师办案箴言

女人希望得到的不是柔情与野蛮交织的爱,而是纯粹的爱

2002年,对刚高中毕业的晓蔓来说,翻开了人生新的一页。晓蔓怀揣着美好梦想,来到她向往已久的北京,在亲戚的介绍下在一家酒店开始了打工生活。晓蔓正是如花的年龄,在朋友的介绍下,认识了同来北京打工的阿辉。相似的年龄,相似的阅历,相似的人生感悟,晓蔓与阿辉渐渐走到一起。相处一个月,两人便萌动了爱的情愫,很快同居在一起。刚开始的一年,二人世界充演甜美而恩爱的气息,日子过得平静而美满。晓蔓以为俩人就可以这样恩爱生活下去,相互陪着,一天一天变老。可由于缺乏充分了解,阿辉觉得晓蔓下班很晚才回家,怀疑她另有约会,因此约法三章:第一,必须沿着阿辉规定的路线回家;第二,晓蔓不能穿漂亮服装;第三,晓蔓的工资要全部上交阿辉。晓蔓尽了最大努力仍未消除阿辉的疑心。此外,暴躁的阿辉会趁晓蔓不注意对其大打出手。晓蔓以为阿辉打骂自己是爱的表现,所以默默忍受。但无论晓蔓如何表现如何讨好阿辉均无济于事,阿辉反而变本加厉地殴打晓蔓。

联想到最近很火的《延禧攻略》,就算是不追剧的宁波离婚律师都能get到什么傅璎CP、做人不要太尔晴这样的梗。不过今天宁波离婚律师并不聊剧情,而是聊聊傅恒的扮演者——许凯的一些黑料丑闻,据媒体报道,这位许凯,正是之前被石锤家暴的野蛮前男友-家暴前女友、约炮睡粉丝、抢兄弟女友的入选最帅渣男的小鲜肉,但是在粉丝眼里长得好看,就能够让家暴变得理所应当?

在某些网友的三观辞典里,“家暴”说起来好像是个玩笑,把这当作幽默娱乐,但其实这样的玩笑无异于一种对女性的羞辱。

理论上,婚前同居伴侣之间的暴力也属于家庭暴力范畴

婚前具有亲密关系的人之间发生的暴力是否属于家庭暴力?宁波离婚律师从理论上分析,答案自然是肯定的。

然而,现实中婚前亲密者间的暴力通常被忽视和遮蔽,而这种被隐蔽的暴力越加趋向公开化,尤其是在男女同居结构中,男性的暴力特征更明显地表现出来。英国社会学家安东尼•吉登斯在其名著《亲密关系的变革》中对现代社会两性关系有一段描述:这种衰退的控制产生了一种增长着的男性对待妇女的暴力潮流。此时,一种感情深渊出现在两性之间,人们无法确切地说它在多大程度上会取得沟通。学者们更犀利地观察到现代社会女性地位不断上升的事实日益威胁着男性传统的统治地位,而男性则不甘于这种控制的衰退,试图挽回或维持旧日的权威。这是两种性別力量的较量,因此亲密关系中的冲突与暴力不可避免地发生了。

在社会变化的大背景下,在多元亲密关系的实践转型中,一方面两性关系更加和谐,另一方面两性冲突随之突显。婚前同居者之间的暴力及其所引发的犯罪就是亲密关系冲突的极端表现。由于惯性作用,实际生活中,夫权思想在很多男性身上或多或少地存在着。在女性要求平等,而男性试图维持夫权时,两性间冲突在所难免。这并不是简单的男女之间的争斗,而是两性在同居或家庭内部的权力争夺之战。女性在社会和家庭中的双重负担也必然会导致女性角色的冲突。当女性无法达到好女人的标准时,不光会造成女性的心理冲突,同居期间男女两性的冲突也可能发生。有人认为这是一个让人无所适从的吋代。因此,一方面,新型的、崇尚自由的婚恋价值观念给人们个性由以充分的发展空间,但同时这种“情和性”的自由,也酿成了许多情感悲剧,引发了许多社会问题。因为情感是最容易引发两性冲突的原因。另一方面,另一方却以“责任”、“从一而终”等传统的感情伦理予以反对,不同的婚恋观亦是两性冲突与暴力的原因之一。

实务中,婚前同居发生的暴力并不属于婚姻法的家暴范围

宁波离婚律师认为,第一,婚前施暴绝非是示爱的表现,应摒弃传统的“打是亲、骂是爱”的观念,不可以将婚前暴力粉饰成爱。第二,爱上一个人,并不意味着要在软弱妥协中接纳爱。在暴力面前,一定要有抵挡的盔甲。第三,可以检视施暴者的语言和行为暴力是偶发还是频发?通常婚前暴力会在婚后延伸。婚后暴力会因为婚姻关系的稳定而变本加厉。

据宁波离婚律师所知,婚前同居者间的暴力是否属家庭暴力是目前学界争议颇多的问题。家庭暴力是两性冲突的一种极端的表现形式。《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中对家庭暴力作出了界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家庭暴力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和性暴力。家庭暴力可以发生在家庭任何成员之间,但更经常发生的是亲密关系之间男性对女性施加的暴力。但是宁波离婚律师办过的家暴案件中,绝大部分婚前同居者的暴力并不属于我国《婚姻法》所界定的家庭暴力的范围。国际社会有关家庭成员的定义是宽泛的,包括了同居伴侣及前配偶等。

宁波离婚律师看过美国社会学者戴维莱文森的著作《人类关系的区域性卷宗》,第一次对家庭暴力的主要形式进行了世界范围之比较,结论之一便是:最经常的受害者是成年妇女,而成年男性是最主要的施暴者,是最少受到伤害的人。妇女比其他家庭成员更有可能受到严重和过度的伤害。就全世界而言,每个国家的研究结论基本一致。尽管我国婚前亲密关系人之间的暴力并非我国法律界定的家庭暴力的范畴,但包括宁波离婚律师在内的越来越多的学者、司法从业者都认为应借鉴国际社会的经验,扩大家庭暴力的界定范畴。2001年4月28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婚姻法》修正案,从以下方面对家庭暴力的防治作了规定:(1)将“禁止家庭暴力”上升为基本原则,为全国各地制定反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规定提供了依据;(2)将配偶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作为法院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3)在“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一章中,规定了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救助措施与施暴者的民事法律责任;(4)配偶一方因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另一方离婚时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从我国目前有关反家庭暴力的研究来看,将同居伴侣纳入家庭暴力研究范畴有助于反家庭暴力法案的广泛实施。

宁波离婚律师针对婚前家暴的一些建议

1.尝试有效沟通,避免婚前的冲突。避免语言暴力升级为身体暴力。

2.增强防范婚前暴力的意识,受害人要告诉施暴者自己对待暴力的零容忍态度。

3.如果发生婚前暴力,受害人可以报警。警察通常会对婚前暴力行为进行一定的干预。

4.可尝试申请人身保护令。个别法院已经尝试将人身保护令的适用范畴扩大到同居者。

5.在恋爱期间,如果一方屡有暴力行为,建议果断地终止恋爱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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