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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强东性侵监控流出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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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强东涉嫌性侵案件(以下简称东哥案),新闻一直在发酵,螺旋式反转不断。根据当事人女大学生Jingyao Liu的诉状,并结合网络公开报道,归纳几点个人看法如下:

1、刘强东一案,美国亨内平县检方已裁定不起诉,东哥刑事责任可免。为什么不起诉,其实还是证据问题,要定东哥的罪,检察官没把握,因为本案证据存在瑕疵,没有达到排除一切合理怀疑(beyond resonable doubt)的程度。所谓瑕疵,对应国内网络上流传的监控视频和录音,女大学生Jingyao Liu是否“受迫”,并不好辨。因此指责女主“仙人跳”的声音不在少数。

2、刘强东一案,女大学生Jingyao Liu已提出民事诉讼,提出六项主张:“民事胁迫与人身侵犯(在豪华轿车中)”、“非法拘禁(在豪华轿车中)”、“性侵犯和性侵害(在公寓内)”及三项连带责任的主张,案件刚起诉到美国明尼苏达州地区法院,结局未可知。为什么刑事不追究了,民事还能起诉索赔?是因为在美国,刑事和民事是双轨并行的,程序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要求也不同。同样的证据,赢不下刑事诉讼,却可能赢下民事诉讼,“辛普森杀妻案”就是典型案例。

3、刘强东案,充满很多不确定,但确定的一点是:性关系发生了。但“一次性爱、两方各表”:一方认为是自愿的,另一方认为是被迫的。明星高云翔涉嫌性侵案,也是这种情形。如果违背女方意愿的,就可能构成强奸,这是重罪。如果是双方合意,虽可道德谴责(婚内出轨),但不构成犯罪。女大学生Jingyao Liu提出的民事诉讼,看目前态势,双方都无必胜把握,打下去是双输。考虑到京东内忧外患,东哥四处救火,分身无暇之现状,律师认为,本案大概率的结局是东哥破财消灾:签好保密协议、给一笔钱、让女主撤诉。

4、刘强东案,对东哥公众形象是一次毁灭性打击,程度不亚于黄海波、吴秀波。不可回避的事实是,东哥没有犯罪,但犯错了,用成龙的话来说,就是“犯了全天下男人都会犯的错”。成龙能公开认错,就像王宝强发微博公开自己老婆出轨一样,都是需要勇气和魄力的,值得东哥学习。虽然不在娱乐圈,但基本的演技还是需要的,否则太强势了,或者老是端着,吃瓜群众这里同情分也拿不到。

5、刘强东案,如果东哥不愿公开认错,也可以考虑公开道歉。许志安被曝出轨TVB小花黄心颖,事件片段震惊娱乐圈,在事件曝光后许志安立即举办记者会公开道歉,而太太郑秀文在沉默两天后也终于发声明回应事件,郑秀文大方表示会原谅老公许志安:“不放弃对方,互相纠正。”如果东哥能学习许志安同志,举办一次记者会向奶茶妹妹公开道歉,攘外前先安内,局面或许会有不同。不管你是不是脸盲,先有道歉,后有原谅,这是礼教人伦,也关乎奶茶妹妹的尊严。不要忘了,美国的官司打的再漂亮,奶茶妹妹收获的只是更多的离婚证据而已。

6、根据网络公开资料,东哥和奶茶妹妹2015年在朝阳区民政局登记结婚,东哥是再婚,奶茶妹妹是初婚。2016年,喜得千金。东哥性侵这一关,波谲云诡,奶茶妹妹能否像马伊琍原谅文章、谢杏芳原谅林丹、郑秀文原谅许志安那样原谅东哥?恐怕凶多吉少。

不过,刘强东非凡人,以区区20%股权,掌控了京东83%的投票权。控制一家跨国公司轻而易举,控制家庭财富更是不在话下。律师认为,即使到了非离不可之时,东哥的财产似无大虞,一方面据说东哥和奶茶妹妹签过《婚前协议》,这种婚前协议,保护的基本都是钱多的一方。再看结婚后,奶茶妹妹在国内有持股的貌似只有4家(来源:天眼查APP),相比于东哥数百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简直九牛一毛。光看股权结构,奶茶妹妹在京东庞大体系内,可以算是轻如鸿毛了。

有人说,刘强东贵为京东掌门,婚后收入颇丰,亦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实则非然,东哥婚前早已做好2600股期权安排(10年锁定期,每年工资只有1元),离婚时,这种安排虽然难保完全奏效,但起码东哥可以牢牢把握主动权、控制权。

有人说,京东海外上市,奶茶妹妹若离婚分割京东股权,是对京东致命打击。此言差矣,东哥早已设立家族信托,离婚不分是基本功能。至于说奶茶妹妹是不是家族信托的受益人,不得而知。

真为奶茶妹妹捏一把汗。

(图片来源:Amy的跨境金融圈文章)

7、土豆网创始人离婚案,催生了资本圈的“土豆条款”:投资协议中约定,要求所投公司的核心人员结婚或者离婚,必须经过董事会同意,尤其需经优先股股东的同意后方可进行)。

游久游戏创始人结婚案,催生了资本圈的“地瓜条款”:投资协议中约定,股东可以联姻,但其如果联姻,则双方是否应承诺不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者将所持的部分股份的表决权、提案权等除了分红、处置外的权利全部自动委托大股东行使,甚至于承诺放弃部分股份的表决权、提案权等。

好莱坞大亨哈维.温斯坦性侵所引发的轰轰烈烈的Me Too(咪兔)运用,催生了资本圈的“温斯坦条款”(又称为咪兔保证条款),要求目标公司或卖家承诺:在过往一定期限内,目标公司一定级别和以上的管理人员没有发生过,针对其以及其任职公司提起的有关性侵害、性骚扰、或其他不当行为的指控或诉讼;二是,目标公司或其高级管理者没有就上述性骚扰方面的不当行为与受害者达成任何和解协议或安排。

根据Bloomberg(彭博社)报道,在过去18个月时间里,美国至少475名高管面临性骚扰和其他不当行为的指控,给所在公司带来声誉和经济风险。再结合国内艺人高云翔、吴秀波案发后,其所在公司遭受的重大经济损失等因素,律师认为:咱应该推动中国版的咪兔条款(可以称为“东哥条款”),该条款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在合同履行期间,如目标公司一定级别和以上的管理人员遭受任何性侵害、性骚扰或其他不当行为的指控或诉讼的,视为根本性违约,触发回购条款/(或承担违约责任)如下……

对于广大奶茶妹妹们而言,当不得不签署《婚前协议》或《家族信托》文件时,也不能茫然无措、束手无策,完全可以考虑增加“东哥条款”(类似于“出轨就出户”条款),当然这是技术活,写的不好可要抱憾终生。

原文标题:刑案去,民案来,东哥奈若何?

文章作者:高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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