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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来越多人选择在婚姻之门外徘徊-从民政部辟谣44.1%离婚率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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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早,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王金华在民政部例行会上公布了一组数据

2019 年全国婚姻登记机关共办理结婚登记 947.1 万对,离婚登记 415.4 万对,补发结婚证和离婚证书 403.4 万对。

而根据民政部去年公布的数据显示,2018 年结婚1010.8 万对、离婚380.1 万对。

张律师还注意到另一组数据,2019年10 月 22 日,北京市民政局公布《2019 年社会服务统计季报表(三季度)》,报表显示,前三季度,北京结婚登记 98,944 对,同比减少 6.98%,离婚登记 56,720 对,同比增长 12.44%。

因此,2019年我国结婚率极有可能持续走低,创近十年来历史新低。

其实根据官方数据整理,我们不难发现,2010年到2013年我国结婚率处于快速上升的状态,并较千禧年初上升近1‰,但自2013年开始,出现拐点,结婚率从9.9‰连续五年持续下滑至7.2‰(截至2018年数据)。其中上海、浙江、天津等经济发达地区结婚率普遍较低。

然而,在结婚率一路走低的焦虑情绪下,「2019年离婚率高达 44.1%」的新闻也同样冲上热搜,一时间令社会大众震惊,引发热议。

实际上,这里所谓的「2019离婚率」算法并不正确。民政局发言人王金华也表示,「如简单按照离婚量除以结婚量计算,这是不科学、不严谨,也是极为不严肃的。」

粗离婚率、离结比等概念切莫混淆

粗离婚率是指年度离婚数与总人口之比。而细离婚率是指年度离婚数与已婚妇女人口之比,这排除了不到婚龄的年轻女性人口。由于我国大规模人口普查的难度,国家统计局及民政部门历年惯用算法是以年离婚次数作分子除以年平均人口。

计算方法如下:

在一定时期内或按所给的年份,每一千人中离婚的数字。分母是总人口,分子是离婚次数,表示方法是千分率。其计算公式为:某年离婚率=(某年离婚次数/某年平均总人口数)×1000‰

实际上,单就正确的离婚数据来看,自 2010 至 2017 年,我国粗离婚率由 2‰逐年上升至3.2‰。

因此,结婚率创新低并不意味着离婚率创新高,二者无论从适龄人口统计学,或社会经济因素,家庭观念嬗变等层面分析,都无直接的因果关系。

那么,大众如何得出「离婚率高达 44.1%」这一数据?方法很简单,普遍认为以离婚登记对数和结婚登记对数的比率为标准,来衡量离婚率。这里实际上是「偷换概念」,错把离结比当做离婚率,二者涵盖了完全不同的统计学推断和预测。

离结比是用来比较同一时期内,把离婚对数与结婚对数直接相比,分子中的离婚者与分母中的结婚者并不一定是同一拨人,而且基本上是无关的,张律师在此强调,离结比攀升并不一定表明离婚率的显著升高,例如,根据官方数据显示,2018 年离结比排名前三的省市分别是黑龙江(63.1%)、天津(62.3%)、吉林(62.1%),而 2018 年离婚率排名前三的省市是北京、天津、四川。

与离婚率反映的婚姻破裂状态不同,2019年创新高的离结比描述了当下社会婚姻状态的一种「犹豫」,即面对婚姻这座「围城」,越来越多人选择了在门外谨慎徘徊。

理性看待离婚大数据的变化

近几年结婚率屡创新低,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我国适龄劳动人口的急速下降,据相关数据统计,自 2012 年中国劳动年龄人口首次出现下降以来,中国劳动年龄人口已经连续 7 年减少,7 年间减少共 2600 余万人,每年正以 300 万~500 万的数量下降。反映在适合结婚的人口数量方面,适龄劳动人口、出生人口下降与结婚率下降趋势吻合。

反观离婚率,自 2002 年来,我国的粗离婚率不到千分之一,横向上看,发达国家的离婚率大都处在 4‰或5‰,相较来看,中国离婚率比较低,尚在合理区间内。专家分析,由于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婚姻的外围环境由“较为稳定”变为“加速巨变”,离婚率的“相对”快速上升格外显眼。

从全国各省市离婚率大数据来看,「高离婚率」区域划分为几种不同类型。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具有强烈经济学表象的婚姻失意」。例如,2018 年离婚率排前四的城市为北、上、深、广,其共同的经济特征为高速发展、高物价、高房价。但经济发达的浙江省,其最大的婚姻「杀手」是生活琐事(34.21),其次为长期分居(30.16%)。

另外,根据 2018 年法院大数据:夫妻因感情不和成为离婚首要原因,全国 45.9%的夫妻因感情不和向法院申请解除婚姻关系,其次是家庭暴力原因(27.8%)。

因经济压力对婚姻产生的不稳定影响正在逐渐放大,但由此产生的交易性离婚并不能与传统意义上的离婚混为一谈。北上广高经济增长可能对原有的社会结构、不同人群经济差距和社会文化产生了深层次影响。

这一背景下的高离婚率同时也是女性经济崛起的一种反馈,根据数据统计,2016 年~2017 年全国离婚案中,73.4%是妻子提出离婚。加之现代社会个体多元的价值观、婚姻观差异也明显愈加扩大,今后对离婚群体的变量因素研究将更为复杂。

「高质量」婚姻观或成主流

从前,著名学者张中行说过,婚姻分为四个层次或阶段:「可意」、「可过」、「可忍」、「不可忍」,大多最后离婚的,应属于「不可忍」这一层次了。没有一对夫妻,是从「不可忍」开始进入婚姻的,从「可意」到「可过」之间就是凑合着过一天算一天,已经是美满婚姻;在「可过」与「可忍」之间是由于种种原因勉强凑合,直到实在「不可忍受」一拍两散。而民调表明,千禧年后,年青人更多将婚姻分为两个阶段,「可意」与「不可过」:容易萌生「可意」的念头,也容易从「可意」跳跃到「不可过」。

从婚姻的各项大数据看,随着社会的极速发展,对婚姻的阵痛考验仍在继续,社会的焦虑感也在「代际沟通」失衡中越发凸显。但不同的声音也在不断放大,主张晚婚晚育、三观匹配、经济平等、夫妻合理分工等诉求的「高质量婚姻」,慢慢被主流社会所认可。

近年来,生活质量中的重要考核因子-婚姻问题矛盾突出,婚姻的不稳定、不包容、不理性情况较过去明显加剧。生活质量高低与婚姻关系本身并没有清晰的界定,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离婚率问题也没有在其他转型国家类似发生过。

当下,高质量生活的理念实质上反映了一种另一种适婚人群的心态:未婚者在步入婚姻之前抱有审慎的乐观,已婚者在婚后甚至离异后则选择更为冷静地寻找情感与责任的平衡,这不失为一种成熟与理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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