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专线(微信同号):13757488909
「境外那套房子,国内判了也拿不到」——这句话一半对,一半错
这两年在宁波,跨境婚姻的咨询量涨得比普通离婚案快得多。有的是外派几年在东南亚买了房,有的是配偶一方持有境外身份,还有的是早年通过香港、澳门或台湾地区的账户做了资产安排。人一坐到我对面,最先问的往往不是「能分多少」,而是「这个案子,宁波的法院管不管」。
这个问题问得很实在。跨境案件和普通离婚案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它同时被三套规则约束:哪家法院有权管、该用哪个地方的法律、判下来能不能真的执行到位。三件事里任何一件没想清楚,前面花的力气都可能白费。
结合日常接待鄞州、慈溪、余姚、奉化等地当事人时反复被问到的问题,我把跨境婚姻财产的处理拆成十个法律应对,按管辖、法律适用、执行三个层次讲清楚。
先看管辖:哪个法院能接住这个案子
跨境离婚首先是一道管辖题。按照《民事诉讼法》的一般规则,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一点在跨境案件里同样适用,只要被告在国内有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内法院就有基础管辖权。
2023 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在涉外部分做了扩充,把「适当联系」写进了管辖连接点:即便被告在我国境内没有住所,只要案件与我国存在适当联系,人民法院也可以行使管辖。这条变化对宁波的当事人意义很大。海曙、北仑、镇海的一些家庭,配偶长期在境外生活工作,过去连立案都犯难,现在多了可以主张的空间。
第二个层次是协议管辖。双方在婚前协议或者婚内财产协议里,可以就财产争议约定管辖法院。这类约定的价值在于确定性:不用等到打起来才去争「谁有资格管」,而是提前把入口固定住。江北的当事人来咨询时,我通常会问一句:当年签协议的时候,有没有写管辖条款?十个人里有八个答不上来。
再看法律适用:用哪一地的规则分这套财产
管辖解决「哪里审」,法律适用解决「按谁的规矩分」。这两件事必须分开看,很多当事人的误区是把它们当成一回事。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四条是夫妻财产关系的核心条款: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这部法把「当事人意思自治」放在第一位。也就是说,跨境婚姻里的财产争议,最优解往往不是等到离婚时去争,而是事前在协议里把准据法选清楚。象山、宁海都有做外贸的家庭,资产分布在两地,如果婚前或者婚内就把适用法律写明,后面的争议会简单很多。
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的适用规则又不一样。第二十六条规定,协议离婚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第二十七条规定得更直接: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这意味着一旦走到诉讼,法院所在地的规则会自动接管程序问题,留给当事人腾挪的余地比协议离婚窄得多。
十个法律应对,按顺序排
应对一,先在立案前做一次管辖体检。 把双方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主要财产所在地、婚姻缔结地列成一张表,判断哪家法院最有资格审。这一步做在前面,后面所有动作才有依托。
应对二,把资产清单做全,包括境外部分。 宁波不少当事人只报境内的房和存款,境外账户、境外保单、境外公司股权一概不提。清单不全,法院能分的范围就窄,最后吃亏的是自己。
应对三,判断资产性质:是夫妻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婚前取得、明确赠与一方、明确由一方继承的财产,性质不同,处理路径也不同。跨境场景下,取得时间点和资金流向要一起看。
应对四,尽早固定境外资产的证据。 境外房产的登记资料、境外账户的流水、境外公司的股权文件,取证难度远高于境内。凡是通过合法途径能拿到的,越早拿越好。
应对五,核查是否存在有效的财产协议。 婚前协议、婚内财产协议、境外签署的协议,都要逐一核查效力和适用范围。协议里选定的准据法,往往决定了整套规则怎么用。
应对六,评估是否需要先行保全。 跨境案件里,资产被转移出去以后再追回,成本高得多。如果迹象明显,诉讼同时申请财产保全,比事后追究有效。
应对七,留意文书送达的时间成本。 涉境外当事人的送达往往要走专门途径,周期长。宁波的当事人常以为立案就意味着很快能开庭,实际上送达环节可能占掉几个月。
应对八,判断判决需要在境外使用还是仅在国内使用。 如果资产都在境内,判决在国内执行就够了;如果主要资产在境外,就要提前想清楚认可与执行这条路怎么走。
应对九,优先考虑调解结案。 跨境案件的执行成本高,一份双方都接受的调解书,落地效率常常高于一份需要境外认可的判决。余姚、慈溪的一些当事人起初坚持要判,谈到后面才发现,能执行的方案才是好方案。
应对十,事前就把准据法和管辖条款写进协议。 这是唯一一条能提前消灭争议的应对。已经结婚、还没有协议的,也可以考虑补充约定。
最后看执行:判决拿到手,能不能落地
判决的认可与执行,是跨境案件里最容易被低估的一环。
如果资产在香港,可以依据《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申请认可和执行。这份安排在 2022 年 2 月 15 日生效,专门覆盖婚姻家庭类民事案件,是内地与香港之间处理家事判决的主要通道。
如果资产在澳门,走的是内地与澳门之间关于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如果在台湾地区,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办理。
如果资产在既没有条约也没有安排的国家,路径就只剩一条:拿着国内的材料,到当地法院重新起诉。这条路耗时耗钱,而且当地法院未必按国内的思路裁判。在宁波婚姻家事律师张月红十余年的执业生涯中,见过不止一位当事人因为没提前评估这一环,最后拿着一张无法落地的判决书。
还有两个细节值得注意。一是文书认证,2023 年 11 月 7 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对我国生效后,送往公约成员国的公文书办理附加证明书即可,不必再走领事认证,时间成本明显下降。二是证据形式,境外形成的证据通常需要办理相应的证明手续,这一步如果遗漏,庭上可能不被采纳。
说一句实在话
跨境婚姻财产纠纷,输赢很少取决于谁更有道理,更多取决于谁准备得更早。管辖、法律适用、执行,这三道关口里,只有第一道还有较大争取空间,后两道基本由事先的安排决定。所以真正该花力气的时点,是婚姻还平稳、还没有争议的时候。
点击头像私信,或查看主页简介联系。
FAQ 高频问答
问一:配偶长期在国外,我能在宁波起诉离婚吗?
答:通常可以。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2023 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在涉外部分新增「适当联系」管辖,即便被告在境内没有住所,只要案件与我国存在适当联系,人民法院也可以管辖。鄞州、海曙的当事人可以先做一次管辖体检再决定立案法院。
问二:境外买的房子,国内法院能一并分吗?
答:可以审理,但执行要看资产所在地。国内法院对夫妻财产关系有管辖权,判决主文可以处理境外财产;真正的问题在于判决能否得到境外法院认可。北仑、镇海的当事人如果主要资产在境外,建议在起诉前就把认可与执行的路径一并评估。
问三:婚前签的境外财产协议,国内法院认吗?
答:需要先确定适用哪一地法律。《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四条允许夫妻协议选择适用一方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慈溪、余姚的当事人可以把协议原件和签署时的居所情况一并整理,便于判断效力与适用范围。
问四:判决生效了,对方在境外不履行怎么办?
答:看资产在哪个法域。在香港,可依据 2022 年 2 月 15 日生效的内地与香港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申请认可和执行;在澳门、台湾地区走各自的认可程序;在与我国没有条约或安排的国家,通常需要到当地法院重新起诉。宁海、奉化的当事人与其等到判决生效才着急,不如在起诉阶段就把这条路径想清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