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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宁波离婚律师事务所的规定有哪些呢?现在介绍如下:
我国《律师法》第21条规定:“离婚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的,应当报原审核部门批准。律师市务所变更住所、合伙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报原审核部门备案。”可见,离婚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负责人、草程以及合伙协议时,必须得到原审核部门的批准,变更登记;变更住所和合伙人则无需批准,只需备案即可。变更登记由登记机关向社会公告。
离婚律师事务所的变更
离婚律师事务所的变更是指离婚律师事务所在业务活动过程中,改变其设立时原登记事项并报原审核部门批准、备案的活动。离婚律师事务所拥有白己特有的名称、住所和章程等,享有自己的名誉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它的设立经过省以上司法行政机关严格审查,因此,离婚律师事务所需要变更这些事项时,为了让社会知晓和便于司法行政机关监督,离婚律师事务所必须报请原审核机关批准。离婚律师事务所变更登记的,应当写明申请书,说明变更的事项、变更的理由以及变更后的情况,并报请愿审核部门批准。被批准的,应自批准之日起10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离婚律师事务所的终止
宁波离婚律师事务所的终止,是指离婚律师事务所在业务活动中,因发生特定的原因,报经原批准机关或者原批准机关决定停止、解散离婚律师事务所的活动。根据《律师法》第22条规定:离婚律师事务所终止的原因有以下几种:①不能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经限期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②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被依法吊销的。③自行决定解散的。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比如离婚律师事务所领取《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后,满六个月未开展业务活动或停止业务活动满一年的,视同停业。
宁波离婚律师事务所有上述情形的,应当按规定成立清算组,对离婚律师事务所的财产进行清算。司法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对清算活动进行监督,必要时指派人员参加。律师审务所在清算期间其律师不得执业。尚未办结的法律事务,由离婚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协商解决。离婚律师事务所终止业务活动,须报原批准机关批准。批准终止的,自批准之日起10日内到原登记机关提交该所主任签署的申请注销报告、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或齐清算组织有关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办理注销登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后,收回该离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该所公章、财产账簿、业务档案及该所律师的《律师工作执照》,至此,离婚律师事务所的终止程序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