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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律师事务所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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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律师相信,也许很多读者很疑惑,律师事务所就是律师事务所,还分什么离婚律师事务所或者刑事律师事务所。没错,“离婚律师事务所“,顾名思义是以离婚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化、细分化的律师事务所。在如今法律业务碎片化的今日,做广做博已经不再是许多中小新所的目标,将业务下沉,做精做专才是新晋律师事务所的出路

同普通的律师事务所一样,离婚律师事务所的主要任务也是领导律师开展业务工作,组织律师进行政治和法律业务知识学习,总结、交流律师的工作经验。根据《律师法》第23~27条的规定,律师事务所的权利包括: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

包括离婚律师事务所在内法律机构是一种“人合”组织,其最大的特点是律师的业务活动开展和律师事务所的运作依靠的是律师本身所具备的法律知识业务技能,因此离婚律师事务所被赋予自主用人的广泛权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自主录用、奖惩、辞退工作人员。

宁波律师特意总结了离婚律师事务所建立后应当注意的若干义务,包括:

  1. 离婚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收费与财务管理、投诉查处、年度考核、档案管理等制度,对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
  2. 离婚律师事务所应当于每年的年度考核后.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交本所的年度执业情况报告和律师执业考核结果;
  3. 离婚律师事务所不得以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4. 离婚律师事务所不得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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