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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涉外离婚?
【宁波涉外离婚律师解答】涉外离婚,是指当事人的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婚姻关系的成立在国外而现在想在中国进行的离婚行为。
2.什么是涉港、澳、台离婚?其离婚诉讼在法律适用上有什么特别要求?
【宁波涉外离婚律师解答】涉港、澳、台离婚,是指离婚的一方或者双方是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居民或婚姻关系的成立在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我国台湾地区而现在想在中国内地进行离婚的行为。审理涉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民事诉讼案件,可以参照适用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特别提醒】以下所称涉外离婚除特别说明外,包括涉港、澳、台离婚。
3.涉外离婚都有哪些方式和途径?
【宁波涉外离婚律师解答】涉外离婚和国内离婚一样,可以通过登记离婚或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
4.涉外离婚登记到哪个部门办理?
【宁波涉外离婚律师解答】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特别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可以依照《婚姻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为男女双方均居住于驻在国的中国公民办理婚姻登记。
5.办理涉外离婚登记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哪些证件和证明材料?
【宁波涉外离婚律师解答】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应当出具:(1)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6.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如何向国内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宁波涉外离婚律师解答】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同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特别提醒】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果提起离婚诉讼,应当按定居国法律规定起诉离婚,一般国家都规定,定居国法院有管辖权。但也有的国家规定离婚诉讼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在这种情况下,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就只能向我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向国内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可向婚姻登记地法院或国内最后居住地法院起诉,具体可以由起诉的当事人选择起诉法院。
7.在国外办理的婚姻登记,离婚时能否在国内通过登记离婚?
【宁波涉外离婚律师解答】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不受理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离婚登记。
8.在什么情况下,涉外的离婚需通过诉讼实现?
【宁波涉外离婚律师解答】涉外离婚不符合在国内可以通过婚姻登记机关的登记离婚条件或虽符合登记离婚的条件,但双方或一方不愿意通过登记而离婚的,均可由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而离婚。
9.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应该在哪儿起诉?
【宁波涉外离婚律师解答】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既可以在我国起诉.也可以在会受理此离婚案件的外国起诉。
(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要求离婚的,应由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国内一方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内国法决定。
10.夫妻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起诉离婚,应当向哪个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宁波涉外离婚律师解答】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国内一方起诉的,应当向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