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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生万象,宁波离婚律师这么多年来接触到的离婚起因是形形色色——虐待、遗弃、酗酒、吸毒、生理缺陷(阳萎、不孕)、精神疾病、甚至辱骂、不正常的性行为、夫妻中一方长居国外等等,都可能导致离婚。然而,夫妇离婚的真正原因往往与法律上准许离婚的“正当理由”并不完全相同。遗憾的是,法律一个只是程序上的底线,在控制婚姻感情方面所起的作用却相当有限。
美国社会学家尤金利特韦克认为,之所以如此,是由于婚姻的解体是一件错综复杂的事。因此,千万不要抱有幻想,会有特定的、适当的法律法规来解决每一段特殊的婚姻感情纠纷问題。
法律不是万能,无法挽救孱弱的婚姻
例如,很多女性呼吁出台法律对某些离婚出轨者进行惩罚——课以高额离婚赔偿金、净身出户;对男方的离婚请求予以劝撤、补救——在夫妇寻求离婚咨询的情况下;对某些夫妇主给予一定的教育机会,甚至提出,要在结婚之前对配偶的品德进行依法考察。
其实,在宁波离婚律师看来,以惩罚为唯一手段进行约束两性关系,收效是最低的。美国的一些研究的结果表明,“无过失离婚法”对实行大多数州的离婚率影响甚微,而这种离婚法规定,在离婚程序中无需证明谁有过错,也不必为离婚寻找任何合理的理由。
以惩罚为主的传统的离婚法所造成的后果之一,就是离婚的正当理由往往是捏造的。例如,在纽约实行“无过失离婚法”之前,判准离婚的唯一根据是通奸。在这种情况下,标准的程序是:在内华达州——准许离婚,而在纽约则要提供通奸的证据——这通常是进行精心、策划的步骤。
“统一的婚姻与离婚条例”虽然目前还尚未具有法律效力,但它可以作为指导立法的一个范式。该条例无需夫妇为离婚提出理由,而是允许双方在意识到他们的关系已经出现“无法容忍的裂痕”。寻求适当的补救措施。它认为是夫妇双方、而不是某一方“有错”。婚姻咨询顾问玛丽•卡格曼在《离婚法的变革》一文中的一段话颇令人深思:
如果为不幸所缠绕的已婚夫妇在出现不贞行为之前、在离家出走之前、在敌意严重地毁损双方之前、在被绝望所驱使去吸毒、酗酒或精神崩溃之前能够有机会在法院解除婚约的话,那么就可能促使双方订立对他们的婚姻义务负责任的协议——尤其是有孩子的夫妇,并且有可能会使家庭破镜重圆。
离婚咨询顾问的三个作用
今天,婚姻咨询顾问们正以一种崭新的眼光来对待他们对于离婚所起的作用。有些咨询顾问提出,实际上“婚姻咨询顾问”这个词往往会使人产生误解,如果给这种职业冠以“婚姻和离婚咨询顾问”的头衔,才能使它名实相符。加上离婚这个词表明了许多咨洵顾问新的立场。宁波离婚律师认为,离婚咨询顾问的作用不仅限于改善配偶不和导致离婚的性质,他们的作用必须随着过程的发展而转变。在作出离婚决定之前,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是否有必要离婚。在离婚过程中,要敦促双方不要滥用各自的优势或把孩子当人质要挟对方。当离婚获得法律上准许之后,离婚咨询顾问的作用就是帮助委托人成功地从原来的夫妻身份转变为单身状态。宁波离婚律师一直认为,离婚本身可以看作是一个具有三个阶段的过程。
当夫妇认识到他们的关系已经完结时,就会发生感情上的离异,随后而至的是肉体分离 从分床到分居。而法律上的离婚实际上是走过场,它只不过是为“离异”这一既成事实为后代留个记录而已,它的另一个作用是从法律止允许离婚双方重新与他人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