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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离婚冷静期”能降低离婚率吗?
宁波婚姻律师按:近日,四川资阳市安岳县人民法院披露向一对85后闹离婚的小夫妻发放了全省首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限定这对夫妻冷静3个月,期间不得向对方提出离婚。此通知书一出,在业界流传甚广,同行对此褒贬不一。
离婚程序的设计,是家事审判改革的重点和难点——一方面要保障当事人的“离婚自由”,另一方面又要确保婚姻家庭作为社会结构的基本单位的稳定性。但无论是新鲜出炉的“离婚冷静期”也好,还是传统的“判不离6个月后再起诉”也好,本质是相同的——在婚姻已出现重重危机之后,通过提高离婚的门槛,“倒逼”当事人进行反省。
不难想象,这一剂“良药”虽阻止了离婚率的增长,但单纯依赖当事人的认知水平提高或者“良心发现”,对于修复夫妻关系的功效,或为有限。
宁波婚姻律师认为,要解决离婚率居高不下的难题,绝不能孤立地看待离婚,而是要将作为前提的结婚一并考量,正如“离婚自由”和“结婚自由”是密不可分的。在本文中,宁波婚姻律师不禁要质问,是否因为在我国结婚太容易,才导致离婚也太轻易?
各国结婚方式大比拼
中国有最高的法定婚龄,最易的结婚程序
美剧《老友记》的脑残们一定不会忘记,主角Rachel和Ross两人酩酊大醉之后在拉斯维加斯赌场登记结婚,后来几经折腾又把婚离掉了。现实中老美结婚果真如此容易吗?
据宁波婚姻律师所知,美国《统一结离婚法》规定美国的结婚程序至少包含不可缺少的四步:
首先,当事人应当向办事人员提出申请。然后,办事人员在双方填写的结婚申请书上签字后,对该结婚申请进行批准。签字生效之日起3日后,双方获得举行婚礼的权利,但至迟须在签字批准后的183
日内举行婚礼(这一阶段也被称为“结婚准备期”,获得由婚礼主持人填写的结婚证明书。最后,办事人员对结婚证明书进行登记备案。
这样的结婚程序在国人眼里实在太复杂了。在中国,双方只需要拿上各自的身份证、户口本,到民政局排排队就能“扯证”了,比办理其他手续都要简单方便得多。2001年前,强制婚检尚作为登记结婚的前置程序,后来也被《新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导致很多夫妇结婚前对彼此的身体、精神状况没有一个很好的了解。而同为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国《民法典》规定,在结婚公告前拟结婚的男女必须向户籍官员提高2个月内所做的医疗检查的证明,否则无法进行下一步——结婚公告。
在中国结婚,领取结婚证是一步到位的,没有中间的审批期、过渡期作为“结婚反悔期”,而类似的制度在各国的结婚制度中属于常态,方才提到的美国的“结婚准备期”即属于此类。
无独有偶,据宁波婚姻律师了解,《俄罗斯联邦家庭法典》也规定了,申请结婚的人应当自其向户籍登记机关递交申请之日起满1个月后,亲自到该机关办理婚姻登记。言下之意,如果双方在提交结婚申请后的1个月内悔婚,完全可以选择不去开启一段合法婚姻。这一制度或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冲动型结婚。
在许多国家和地区的结婚制度中,婚礼是婚姻生效的必经程序。法国、英国、美国、香港的婚礼均具有其法律意义。
以英国(香港基本相同)为例,存在4种婚礼,分别位法律婚礼、世俗婚礼、宗教婚礼、特训婚姻,具体的要求与程序各不相同,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一场公开而盛大的婚礼加之双方在主婚人面前的庄严宣誓,无疑能为“婚姻”这个法律概念减少几分儿戏的色彩。
而国人虽然也注重婚礼的仪式感(尤其在农村地区),却把结婚登记和婚礼看作两码事。在“裸婚”文化盛行的发达城市中,许多小夫妻甚至在结婚数年后、双方经济情况好转才举行婚礼。可以想象,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可能有不少的夫妻在熬到举行婚礼前就已离婚。“婚礼”在结婚制度乃至结婚文化中的重要性逐渐式微。
由此可见,虽然中国的结婚制度中有几近“全世界最高”的法定结婚年龄,但在结婚程序上与其他国家相比,显得过于简单,这无疑也降低了结婚的门槛,使得许多原本不该共同步入婚姻殿堂的男女,在未经过再三思考的情况下就稀里糊涂地踏入了“围城”。
婚前教育的缺失
除了提高结婚门槛之外,若希望离婚率降低,则需要致力于提升男女双方的婚姻质量,而婚姻观念对于双方的婚姻幸福感的影响是首位的,因此帮助国人实现良好观念的转变,成为当权者亟待解决的问题。
曾几何时,豆瓣小组“父母皆祸害”流传一句话:“最可怕的事莫过于做什么都要考试,而为人父母却不需要考试。”宁波婚姻律师以为,这句话放诸与亲子关系同等重要的夫妻关系里,也是适用的——别说考试了,连“教育”都谈不上。
婚前教育在社会这一块的缺失是显而易见的——大家都忙于学习与“如何赚钱”相关的知识技能,并为此支付高昂的学费。但有多少人会主动付学费学一学应当如何选择合适自己的伴侣、如何与伴侣充分沟通相处、如何与伴侣拥有和谐的性关系呢?
政府方面,一方面或担心介入市民这种“家长里短”的事情,会被市民认为“管得太宽”,另一方面也难于设计婚前教育的课程,毕竟从21世纪初至今,适婚人群的婚恋观已随社会经济文化的飞速发展而产生巨变,婚前教育内容如何顺应时代的潮流是需要考虑清楚的问题,唯其如此才不致于“吃力不讨好”。
而在学校教育方面,与“婚前教育”最接近的概念应属“性教育”,但其在中学及中学之前的阶段几乎是空白的,在大学阶段的教育也常流于一些传统观念的宣传——如提倡婚后才发生性行为。前些日子,由专业团队耗费多时编写的、北师大出版的性教育读本《珍爱生命》因家长反对呼声太大而惨遭下架,更反应了性教育和婚前教育在我国水深火热的处境。
其实不论是婚前教育也好,性教育也好,宁波婚姻律师认同其本质是教育男女双方如何尊重对方、爱对方。这样的教育本应贯穿人的幼年阶段指结婚前的阶段。但现实中,家庭教育的情况更令人哭笑不得——大多的父母在孩子年幼的时候并未为其树立良好的婚姻榜样,在孩子大学之前一味反对“早恋”,又在孩子上大学后不久即进行“逼婚”。父母往往热衷于告诉孩子“不要做什么”,却常常忘记告诉他们“要做什么”“要怎么做”。
缺乏正确的婚姻价值观
上一代人处在高稳定和低质量的婚姻里,把婚姻作为生活的必需品。他们没有自己的婚姻价值观,只是认为婚姻是必需的。所以逼婚,催婚不绝于耳。但下几代人在物质横流的时代,高离婚的时代,政策性结婚和离婚的时代,还没有树立起正确的婚姻价值观,为婚而婚,为房而婚,为父母而婚等都是司空见惯的事。培养正确的婚姻价值观才是这个时代急需要做的事,而离婚前的冷静期只是一个临时补救措施,其疗效可能是短暂的。防患于未然,树立正确的婚姻价值观才是降低低质量婚姻数量,减少离婚率的良方。
文/ 郭雨绵,观韬中茂(上海)家事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