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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到底谁该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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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离婚律师前两天贴了不少关于离婚冷静期的大字报《离婚冷静期,到底谁需要冷静?》、《为什么说“离婚冷静期”是累赘》,今天又和朋友聊起这茬,再来说道说道。

在27日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里,拟规定了为期1个月的离婚冷静期。也就是,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一个月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言外之意,以前1天就能办完的离婚手续,可能要延长至1个月。

官方介绍口径十分“伟光正”

宁波离婚律师提醒,这里所谓的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登记离婚,因为登记离婚和诉讼离婚有较大区别。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指出,之所以规定1个月的离婚冷静期,是因为现在的离婚登记手续过于简便,轻率离婚的现象增多,不利于家庭稳定。“设定离婚冷静期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婚姻稳定性,遏制轻率离婚行为的发生。”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民法室主任谢鸿飞介绍,1个月的期限是协调两种价值的结果:一是离婚自由,二是保障婚姻稳定。

官方数据表明,近年来中国离婚率呈上升态势。民政部公布的2017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7年全国437.4万对夫妻离婚,比上年增长5.2%。

人民日报官微此前曾发文称,中国的离婚率已连续15年上涨,该国家坐不住了?

女性安全如何保障?

离婚冷静期中,只要一方不同意离婚,离婚申请即可被撤销。在这段时期内的当事人人身安全如何保障?依靠警察吗?

并不是每一场婚姻都是和平分手,宁波离婚律师试图不去想一个问题,在家暴率如此高的中国,施行离婚冷静期是否会引发更多的刑事案件?

又是否会把好不容易下定决心甩开痛苦的夫妻一方,推回地狱般的婚姻中?

离婚冷静期充其量只能挽回一些因为一时冲动而离婚的家庭,这样的离婚理由在离婚群体中,所占的比例或许都不足十分之一。

只为了一小部分可能挽回的家庭,就置更多家庭安危于不顾。况且,如果是因为一时冲动离婚,后面也可以复婚,并非毫挽救可能。

但如果在离婚冷静期中,发生了刑事案件,就真的再无挽回之可能。

这笔账,怎么会算不清楚?

值得玩味的是,我国也曾在1994年推行过“离婚审查期政策”,离婚除要等待一个月外,还需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可以说是繁琐非常。

宁波离婚律师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这项政策在2003年停止,从这一年之后离婚率一直上涨,也是从这一年开始,人口出生率开始逐步放缓。

如今2018年,又要重新开始“离婚冷静期”,不知道之后的人口出生率是否会逐步增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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