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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离婚律师一直觉得台湾“家庭暴力防治法”的亮点之一是第二章。对民事保护令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构建了司法体系预先介人的机制,在尊重受害人意愿的前提下采取具体措施。其种类分成通常保护令、暂时保护令及紧急保护令。通常保护令是法院经审理程序以居中裁定的形式所颁发的保护令。暂时保护令、紧急保护令是指通常保护令申请前或法院审理终结前所发的保护令。紧急保护令是指被害人有受家庭暴力之危险者,检察官、瞥察机关或直辖县(市)主管机关,得以言词、电信传真或其他科技设备传送之方式声请,并得于夜间或休息日为之。
据宁波离婚律师所知,民事保护令的内容包括禁施暴令、禁联络令、命迁出令、禁处分财产令、命远离令、命交出财产令、定监护权行使令、命交出子女令、禁探视子女令、命给付生活费、子女教育费令、命给付医疗费、财物损害费令、命完成加害人处遇计划令、命给付律师费用令、命其他保护被害人或家人令等一项或者多项。
宁波离婚律师再引用一下台湾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4条规定:
“法院于审理终结后,认有家庭暴力之事实且有必要者,应依声请或依职权核发包括下列一款或数款之通常保护令:一、禁止相对人对于被害人或其特定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相对人对于被害人为骚扰、接触、跟踪、通话、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联络行为。三、命相对人迁出被害人之住居所;必要时,并得禁止相对人就该不动产为使用、收益或处分行为。四、命相对人远离下列场所特定距离:被害人之住居所、学校、工作场所或其他被害人或其特定家庭成员经常出入之特定场所。五、定汽车、机车及其他个人生活上、职业上或教育上必需品之使用权;必要时,并得命交付之。六、定暂时对未成年子女权利义务之行使或负担,由当事人之一方或双方共同任之、行使或负担之内容及方法;必要时,并得命交付子女。七、定相对人对未成年子女会面交往之时间、地点及方式;必要时,并得禁止会面交往。八、命相对人给付被害人住居所之租金或被害人及其未成年子女之扶养费。九、命相对人交付被害人或特定家庭成员之医疗、辅导、庇护所或财物损害等费用。十、命相对人完成加害人处遇计划。十一、命相对人负担相当之律师费用。十二、禁止相对人查阅被害人及受其暂时监护之未成年子女户籍、学籍、所得来源相关信息。十三、命其他保护被害人或其特定家庭成员之必要命令。法院为前项第十款之裁定前,得命相对人接受有无必要施以处遇计划之鉴定。”
第15条规定:“通常保护令之有效期间为一年以下,自核发时起生效。通常保护令失效前,法院得依当事人或被害人之声请撤销、变更或延长之。延长之期间为一年以下,并以一次为限。通常保护令所定之命令,于期间届满前经法院另为裁判确定者,该命令失其效力。
”
在宁波离婚律师理解中,保护令的申请人为被害人、检察官、警察机关或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或被害人为未成年人、身心障碍者、故难以委任代理人的法定代理人及亲戚等。尤其重要的是其规定若发生保护令事件不得进行调解或和解,因为此时申请人通常不具对等谈判条件,应保障被害人的权益。但是,如果法院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准许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或和解:(1)主持调解或和解的人曾受过家庭暴力防治的培训,且其能确保受害者的安全;(2)准许受害者选定辅助人参与调解或和解;(3)其他主持调解或和解的人认为能确保受害者免受施暴者的胁迫。
最后,宁波离婚律师重点提一下第22条规定,我国的保护令在指定之处也借鉴了该条款:“警察机关应依保护令,保护被害人至被害人或相对人之住居所,确保其安全占有住居所、汽车、机车或其他个人生活上、职业上或教育上必需品。前项汽车、机车或其他个人生活上、职业上或教育上必需品,相对人应依保护令交付而未交付者,警察机关得依被害人之请求,进人住宅、建筑物或其他标的物所在处所解除相对人之占有或扣留取交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