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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到底谁需要冷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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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离婚律师按语:张律师认为,在我国现有的诉讼制度下,通过调解等措施,法院完全可以有效的处理草率离婚案件。法院规定的“离婚冷静期”没有法律依据,侵害当事人的婚姻自由。“离婚冷静期”实际增加了诉讼环节,延长诉讼时间。把原本可以及时办好事无端延长,把简单的事情复杂化,不是创新,实际是懒政。看似为当事人着想,实则是一种累赘 。

法院大楼里,“我爱我家”、“一封家书”等温馨的设计张贴于墙。

它可能意味着,离婚会变得就像几十年前一样,要先由单位、居委会、妇联等调解后,才能到法院起诉离婚。

谈起第一次起诉时法院发放的冷静期通知书,两位当事人竟然记忆全无,不记得曾有过这份通知。

被告周军看起来不到四十岁,他眉头紧锁,焦虑和悲伤都写在脸上。在安岳县人民法院暖色调的心理辅导室里,他弓着背,头埋得更深了。

听说妻子已起诉离婚,周军立马从自贡赶回了安岳。“我不想离婚,我们还有两个孩子。”周军向法官哭诉。

李兰的离婚诉状写着周军有“婚外情”。周军也承认了,但他还是希望妻子再给他一次机会。

这是一个无法容忍的污点,但是否就可以此判决离婚,则是法官需要回答的问题。

周军的案子是家事少年审判庭庭长蒋新儒2017年接过的234件离婚诉讼案中的一件,他已经九次发放“离婚冷静期通知书”(下称“冷静通知”)。四川省首份冷静通知也是出自他手。

安岳县人民法院自2017年开始成为全国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法院,他们的某些做法,对高离婚率的四川,倒像是“对症下药”。

所谓离婚冷静期,是指在离婚案件审理期间,针对危机婚姻,给予原、被告双方一定的冷静期限,以修复婚姻危机,减少非死亡婚姻的破裂。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对离婚冷静期一年多的试点工作也予以了肯定,并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设置不超过3个月的冷静期。

尽管如此,关于离婚冷静期的争议始终未能平息:出现家暴怎么办?法官能否裁断家务事?离婚自由是否被干预?

清官能断家务事?

在蒋新儒的眼中,周军的离婚诉讼,和大多数离婚案件中原告起诉的理由并没有什么不同:夫妻双方异地分居,其中一方发生“婚外情”,婚姻出现危机。

蒋新儒在了解双方情况后,给出了“诊断”:他们的婚姻不属于死亡婚姻,存在修复的可能,之所以出现问题,是因为被告不会沟通。

在周军的申请下,审判庭给出了冷静一个月的通知。李兰也签了字,按了手印,同意这一裁决。

和大多数人想象的不一样,发出冷静通知,并不意味着法官的工作就停了。相反,蒋新儒每周都要给当事人打去电话,询问双方的情况。

这起案子有点棘手。冷静期实行了十多天,妻子迟迟没有联系他,周军有些绝望。

有17年审判工作经验的蒋新儒,把这一切看在眼里。他主动联系李兰,得知双方继续“冷战”的原因——周军还是不够主动。

于是,他派出了法官助理、负责心理疏导的袁敏与周军进行了交流。按照安岳县人民法院院长李一兵的说法:“希望通过这种交流和家文化的打造,唤醒当事人对他们过去美好婚姻的回忆。”

或许是这种回忆起了作用。在法院,当着法官和妻子的面,周军作出了保证:以后要把更多的心思放在家庭上。接着,李兰撤诉。

在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他俩承认,在撤诉后的那段时间,双方感情有所升温。只不过,又是一个夏天,周军再次收到法院传唤。

这次起诉离婚的导火索,是因为李兰和婆婆打架。安岳县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这一次,蒋新儒没有发放离婚冷静通知,而是判决不准予离婚。

在中国,一审不判离,是一种不成文的规定,”广东省家事审判法官林声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这就意味着,只要一方不上诉,他们将再获得六个月的‘冷静期’,才能第二次起诉。”

蒋新儒不认为自己遵循了这种规定,他解释说:“婚姻法中并没有因婆媳关系不和,而判离婚的情形。”

清官难断家务事,“如今家事审判改革的方向,是在让法官变成能断家务事的人。”李一兵说。

蒋新儒至今还记得,首次发出冷静通知后,那句“离婚冷静期,需要冷静的是某法院”的评论。

而现在,蒋新儒坦然多了。因为无论是从当事人反馈还是数据统计,似乎都在表明:冷静期制度有其作用。在他们发出冷静通知的20起案件中,撤诉与和好就有13起。

到法院离婚的夫妻们没有一个通用的画像,南方周末记者采访的6对夫妻中,有因沟通不畅的,有因存在家暴嫌疑的,有因婚外情的,还因有无数的小矛盾重叠在一起的。

而每个接到离婚诉讼的法官都在尽力根据自己的经验,给出最合理的诊断。但法官也是人,他们的判断不可避免受到各种复杂因素的影响。

为尽量保证诊断客观,同为家事审判试点单位的宜宾县人民法院,探索出了另一套做法,为当事人发放《婚姻家庭考试卷》。

该试卷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当事人自主答题并相互打分,做完这么一张试卷,大概需要二十多分钟。

“试卷既有客观题,也有主观题。内容包括结婚多少年、是否依旧欣赏对方、夫妻之间最大的矛盾是什么?”这个创意的设计者、该院观音法庭庭长王士雨介绍说。在他们的评判标准里,60分是及格线,60分以上,家庭仍有修复的可能。

王士雨粗略统计,过去一年来起诉离婚的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自愿填写试卷的达到80%。

相比于一年前最早的考试卷,新的考试卷分为了三类:一般卷、再婚卷和夕阳卷。在询问了心理学和社会学相关专家后,法院也重新制作了答卷内容。担心记者误会,王士雨强调说:“试卷不是判决是否离婚的依据和标准,也不是发放离婚冷静通知书的前提。”

公权干预私权的争议

“没有专业的培训,你们诊断婚姻的依据是什么呢?”这是采访中记者反复向法官们提出的问题。

得到的答案近乎一样:经验和团队意见。他们所说的团队,是指在这一轮家事审判改革中,成立的家事审判庭,配有心理辅导员的角色。

但在林声看来,武断在所难免,与其如此,还不如被动处理。“只要双方没有明确的冷静愿望,不会发放冷静通知书。”

而如果发放冷静通知需要双方都同意,那这项制度的意义是什么?

这是杨晓林始终没想明白的问题。他是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在这个领域研究了15年。“在‘双方同意’前提下,若真是冲动型离婚,当事人不同意,法官还是无可奈何。”

对此,安岳县人民法院的答案是:除了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申请,人民法院可依职权决定,向原、被告发放冷静通知。以该法院截至目前发出的20份冷静通知来看,法院依职权的就有12份。

蒋新儒向南方周末记者解释了发放的流程,凡是法院依职权决定的,双方当事人若坚持不同意,法院不会强制执行。据该院审判庭另一位副庭长李红婷介绍,法院还没有遇到过强制执行的情形,但也未统计过法庭想发、当事人拒不接受的案件有多少起。“不会很多,因为我们作出的决定很慎重。”李红婷补充说。

如今,该院继续探索“离婚冷静期”的信心加强了,并直接体现在数量上:2017年全年该院发放冷静通知11份,到了2018年前八个月就已发出9份。

杨晓林担心的地方也在于此,他认为法院依职权决定,是公权对于离婚私事的硬性干预。

蒋新儒所写的《探索与创新:离婚冷静期制度之构建与完善》论文中,阐述了自己的观点: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时,往往只关注对婚后财产的审理,对婚姻是否死亡、是否存在救赎的可能都不去关注,造成离婚案件就是争财产,这样的庭审方式容易对当事人产生二次伤害。

正是基于这样的理念,该院为家事审判改革花足了心思。法院大楼里,“我爱我家”“一封家书”等温馨的设计,张贴于墙。即使是庄严的家事少年审判庭内,“家和万事兴”的牌匾也挂于正中,旨在提醒当事人重视“家”的概念。

在设置离婚冷静期的各种目的中,保护未成年人被认为是不可忽视的理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的说法,未成年犯罪中的70%-80%都来自离异家庭。

因此,在安岳县人民法院家事审判的法官看来,即使冷静期后,当事人最终走向离婚,但通过这一设计,能让双方冷静下来,处理好和孩子的关系,也不失为一件美事。

在该院另一试点法庭镇子人民法庭,2018年开始任庭长的刘光强就为此第一次发出了冷静通知。

2018年5月一个工作日早上,坐在法庭的调解室里,刘宗才神情凝重,心不在焉地扭动着结婚戒指。这是他平生第一次接受法院传唤。

经过一天一夜的考虑,他向法庭申请了离婚冷静期,用他的话来说:“我还想撑起这个家。”

妻子徐凤鸣最终答应了法庭的劝说,接受了冷静两个月。

徐凤鸣如今已不愿谈论这段感情。迷迷糊糊中,她只记得当时法庭反复以“小孩未成年”的理由劝说她,让她冷静一段时间。她答应了,并且有了些改变:她开始接丈夫的电话,语气也尽量温和。

然而,冷静期并未改变双方分隔两地的现状。两个月后,正在地里干活的刘宗才,手机响了。电话那端是徐凤鸣,冷冷的一句话传来,“我们还是离婚吧。”

刘宗才想了几秒,说了一声“好”就挂了电话。

在这段长达27年的婚姻中,他唯一放心不下的就是15岁的女儿。在原本的计划里,他打算正式离婚后才告诉女儿的,而冷静期给了他和女儿一次长谈的机会,这也成了他最欣慰的事,就是取得了女儿的谅解。

至于是否真正保护了未成年人,没有人敢给出肯定的答案,包括刘宗才自己。

家暴更大的争议点

刘宗才冷静期结束的几天后,刘光强又接到了一起离婚起诉。在丈夫朱兵申请下,经妻子刘先同意,镇子法庭发放了2018年第二份冷静通知。

南方周末记者致电刘先,她在电话里称:“感觉冷静期没什么用,还是各玩各的。”至于冷静期后怎么办,刘先回答还在考虑。

这起离婚案件的不同之处在于,刘先在诉状中写道,丈夫经常打她。

据新华网报道,全国妇联的一项调查表明,全国2.7亿个家庭中大约有30%存在家庭暴力,有16%的女性承认遭受过配偶的暴力,14.4%的男性承认打过自己的配偶。每年约四十万个解体的家庭中,25%缘于家庭暴力。

“在离婚诉讼中,原告称存在家暴,往往拿不出证据,因此也不能认定。”蒋新儒解释道。而根据安岳县人民法院《关于离婚案件冷静期设置的操作流程(试行)》中的规定,冷静期内,存在家庭暴力等行为,应当终止离婚冷静期。

这样的案件,蒋新儒遇到过。原告李芯称在和丈夫王开国二十多年的婚姻中,自己长期遭受丈夫打骂。2017年,她提起离婚诉讼并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经王开国申请,法院依然发放了冷静通知。蒋新儒的诊断依据是:调解过程中,李芯始终强调“离婚不离家”,证明并未真心想离婚。同时李芯并未给出家暴的证据。从李芯的代理律师处,南方周末记者也了解到,家暴的说法并未有明显证据支撑。

无独有偶,在广州南沙法院近日发放的冷静通知中也有类似案例。原告称被告在酒后有打骂的家暴行为。但在和法官沟通时,原告又反映丈夫平常对她很好。

进一步了解后,谭海云庭长认为原告所说的家暴更可能是双方肢体上的一种拉扯。“在很难界定是家暴,当事人又愿意和好的情况下,我们最终决定发放冷静通知,”谭海云说,“从最终结果来看,原告也选择了撤诉。”

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的《广东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程序指引》中,有了新的尝试——即便当事人能够提供的通常意义上的家暴证据不足,如果法官认为确实存在暴力可能,就可以要求对方当事人证明自己并没有家暴。

杨晓林认为,问题的关键还在于,冷静期内可能存在的家暴消失,是否代表夫妻关系真正得到了修复。若是没有,冷静期就显得鸡肋。

进一步来讲,如果冷静期结束,一方还是决定离婚,法院是否应该予以支持,从现有情况来看,也没有规定。“法院是解决纠纷,而非从事道德工作。”杨晓林再三强调。

如何应对离婚率连年增长
时代的确在变。民政部近日发布的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依法办理结婚登记1063.1万对,比上年下降7.0%;办理离婚手续的共有437.4万对,比上年增长5.2%,在2003年,这一数据仅为133.1万对。

据民政部统计,从2003年开始,离婚率已连续14年增长,结婚率则从2013年开始一直下降。

蒋新儒提供了另一组数据,安岳县2017年依法办理离婚手续的有四千多件,大致相当于全国离婚数量的千分之一。也就是说,一千对离婚夫妇中,就有一对是安岳人。

南方周末记者发现,在民政部公布的各省离婚数据中,四川离婚率始终居高不下,2018年第一、二季度离婚数量位列全国第一和第二。

经过几十年发展变得简易自由的离婚程序,如今却被认为是离婚率快速增长的重要原因。

李一兵希望安岳县人民法院的探索,能更好地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甚至缓解四川的高离婚率。她举例说,诸多国家都或多或少存在离婚冷静期制度,只是形式和名称略有不同。例如,在英国,当事人离婚存在法定的反省和考虑期。韩国设立了离婚熟虑制,离婚双方必须要经过熟虑才能到法院办理相关手续。

杨晓林的态度依然慎重,他认为婚姻是涉及地域性、民族性、国家性的法律行为,国外的经验必须“本土化”后才能成为有效的改革经验。

蒋新儒则坚持自己的看法,婚姻法本就赋予了法院婚姻调解的功能,“离婚冷静期只不过是把这一功能具体化了”。

在2018年的家事工作机制改革中,安岳县法院和民政局合作,又推出了“离婚冷静提示书”制度,提出冷静期限内,双方原则上不得向民政局申请登记离婚或向法院起诉离婚。“这仅仅是一个提示,我们希望那些婚姻只是出现危机的人,能够三思而后行。”李红婷介绍道。

然而,在所有离婚案中,诉讼离婚毕竟只占少数,更多的是离婚冷静期不涉及的协议离婚。

“这就是人为增加离婚的成本,使离婚变得不那么容易。”林声担心这会成为公权力部门进一步干预离婚的前奏曲,它可能意味着,离婚会变得就像几十年前一样,要先由单位、居委会、妇联等调解后,才能到法院起诉离婚。

一审结束后,李兰并未上诉。如今,夫妻俩仍分居两地,李兰说,明年春节回去,若情况没有好转,她将再次起诉离婚。周军的态度也变了:“这样太累了,过段时间还是离婚好了。”

谈起第一次起诉时法院发放的冷静期通知书,两位当事人竟然记忆全无,不记得曾有过这份通知。

(文中周军、李兰、林声、王开国、李芯、徐凤鸣、朱兵、刘先均为化名)

本文首发于2018年8月16日《南方周末》

作者:南方周末记者 杜茂林 南方周末实习生 吴美璇 瞿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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