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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建议上诉
张律师开门见山地说:建议不上诉。
经常有离婚案件当事人,拿着一审不准离婚(有的称“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书咨询我,是不是应该上诉?
尽管上诉是法律上明文规定的当事人权利,尽管知道当事人(包括我)可能对一审判决很不认同,但张律师还是一般会劝说不要上诉。
这样说的依据是:“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
不上诉理由
为什么是这样呢?
因为对于离婚纠纷,如果一审法院判决驳回离婚请求,想离婚的一方上诉意义不大,二审改判离婚的可能性比较小,所以不如干脆让一审判决尽快生效,然后等待6个月再第二次起诉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5条规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 从该规定看出,对于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二审人民法院是无权直接改判离婚的。在这样情况下,要在二审法院解除婚姻关系,只有两条途径可走。
一是同对方调解离婚。这种途径只有在对方同意离婚并在二审期间能够对子女抚养、财产问题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实现。然而在实践中,被告一审不同意离婚,二审同意离婚并能够就子女抚养、财产问题达成一致的情况太少见了。如果原告方不能够说服对方在二审期间调解离婚,那么这条路就彻底地走不通了。
那么能不能请求二审法院认为夫妻双方的感情已经破裂,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在一审法院判决离婚呢?
坦白地说,这种想法也是一种比较天真的想法。从事法律职业的人都知道,要让二审法院向一审法院发回重审某一案件是相当有难度的一件事情,阻力较大。一般只有一审程序严重违法或者事实查明情况和适用法律非常糟糕的情况下,案子才有被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的可能。发回重审的难度在法条和书本上是体会不到的,只有做过诉讼实务的人,才知道发回重审的难度。就离婚案件而言,也是这个道理。如果一审法院不是存在严重的程序违法和事实查明、适用法律错误等情况的话,离婚案件是不可能被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的。因为,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虽然有法律规定的法定情形,但仍然有一审法官的主观判断的因素,当一审法院的法官认为夫妻感情没有破裂,二审又没有确实充分有效的证据否认一审法官的判断的话,任何一个二审法官都不会做出否认一审法官判断的行为,再加上发回重审案件的难度本来就较大。
因此,离婚案件发回重审的可能性是极小的,这么做也是可以理解的。张律师至今只遇到了一起将离婚案件发回重审的情况,该案件是由于一审的时候夫妻双方均要求离婚,而一审法院没有判决离婚而导致的发回重审,对于这种一审法官错判的硬伤,当然应当将此离婚案件发回重审。
简而言之,一般离婚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案件。除非有存在确实能够发回重审的事由存在,一般均不应坚持上诉。否则,结果只能是又浪费三个月甚至是更多的时间,得到二审法院另一张驳回上诉人上诉请求的判决。这样的结果。耽误的都是想尽快解除婚姻关系一方的时间。
但是诉讼实践中,经常碰到不懂得离婚案件诉讼规律的当事人,坚持到二审法院上诉要求二审法院改判支持其要求离婚诉讼请求的情况。最后的结果是白交了诉讼费。也耽误了自己的时间,这点一定要尤其注意。
注意与提醒
张律师常对当事人说,要相信一句名言:只有结不成的婚,没有离不成的婚
。
当然,如果对判决书中的离婚没有意见,只是对财产分割不服,当然要上诉,因为二审对离婚案件婚姻关系的处理不改判,但可以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方面改判。如果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关于婚姻方面的判决不适当,可以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
另外,就是上诉也有一些注意事项。尽管张律师接触到的大多数法院对当事人的上诉权是有充分保障的,但如果遇到了不讲理的法官和法院,你会发现一件小事都能难死人。
张律师,不知你打一场公司需要多少钱?
你好,你具体是什么案件?不同案件有不同收费标准。方便的话可以打我电话13777021012(同微信号)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