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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交所处罚赵薇看证券监管体系如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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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1日,上交所发布公告、公开谴责龙薇传媒信披说假话,证监会怒斥“名人效应”严重误导投资者,最后认定黄有龙、赵薇、孔德永、赵政等人(孔德永为万家文化前实际控制人,赵政为龙薇传媒代表。)5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即5年他们都将被禁入证券市场,因为黄有龙、赵薇夫妇控制的空壳公司在收购问题上信披说假话。

这样的处罚决定并非上交所的一时兴起、杀鸡儆猴,因为根据国内的证券交易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如果认定董事会高管违反股票上市规则,该所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惩戒:(一)通报批评;(二)公开谴责;(三)公开认定其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以上第(二)项、第(三)项惩戒可以一并实施。证监所及上广所对这一处罚的适用力度正在加大化、频繁化。

证券交易所监管制度法条索引

《公司法》(2005年修订)第124条。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证监公司字[2006]38号)第133条、第72条、第73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公司字[2007]56号)第15条。
《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证监公司字[2005]52号)第19条、第22条。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3.2.1条、第3.2.2条、第3.2.3条。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管理办法》(2008年发布)第3条。
《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上证上字[2007]59号)第26条。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管理办法(修订)》(上证公字[2011]12号)第13条至第20条。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3.2.2条、第3.2.3条、第3.2.4条。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09年6月5日发布)第3.1.1条、第3.2.1条、第3.2.2条、第3.2.3条。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09年10月15日发布)第3.6.5条、第3.7.17条。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0年7月28日发布)第3.8.3条。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0年7月28日发布)第3.7.3条。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

近年来,范冰冰、赵薇、黄晓明甚至TFBOY等影视名星在金融市场屡次搅动大局,其中不乏负面新闻,例如:偷税漏税、诺虚作假、空壳收购、信披违规、误导市场…引起来了资本市场和舆论圈子的高度关注,严重影响了市场秩序,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信心,影响了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众所周知,国内证券行业法律体系的规范与收紧,本律师认为有以下三点可以初露端倪。

对立法方面所采取的措施

此前持谨慎观望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已于2012年12月28日修订通过,《证券法》、《公司法》等大家较为熟悉的法律修订工作也陆续完成。证券法上一次的修改围绕三方面展开:一是修订限制性条款,完善市场机制;二是加强市场基础建设和规则建设,奠定诚信制度基础;三是建立监管授权机制,强化证券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同时,以金融证券犯罪为核心的《刑法》修改议案草案也在小范围积极讨论中。据某位证监会官员透露:《刑法》修改议案中关于证券犯罪方面的修改,主要集中在证券公司挪用客户保证金、上市公司大股东占款以及操纵市场行为等罪名的增加和修改。该证监会官员称,现行《刑法》第185条将是修改的重点条款之一。该条款只规定了对个人犯罪进行处罚,而议案建议增加将单位作为犯罪主体进行刑事处罚的内容。证监会建议对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行为也加大处罚范围。证监会建议删除该主观要件,即界定该行为是否为犯罪的前提是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规定只要有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行为出现,就被认定为刑事犯罪,可以对其进行刑事处罚。

对上市公司规范化运作所采取的措施

近几年,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规范化运作主要采取了三方面措施:一是以强制性信息披露为核心,建立了“事前立规、依法披露、事后追究”的监管制度,提高了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在防止虚假包装上市、避免上市公司随意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减少内幕交易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二是积极推动上市公司诚信评价体系的建立;三是建立了“辖区监管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权责明确、责任到人、相互配合”的要求,在集中统一监管体制下,形成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证券交易所、派出机构各司其责、密切协作的监管网络,切实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协调性,为推动我国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对证券公司规范化运作所采取的措施

律师还记得,早些年,谈到正在全面开展的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中国证监会主席曾经提到,风险处置、日常监管和推进行业发展要三管齐下,力争在两年之内,基本化解现有风险,同时有效防范新的风险。证监会以发展为主线,在综合治理的过程中,采取积极务实的措施,支持证券公司的改革与创新。近两年来,在此精神贯彻下,证券管理部门确实强化并改进了证券公司的日常监管,积极稳妥地处置了一批高风险证券公司,推动了优质证券公司的创新发展,证券公司的综合治理工作不断深入。证监会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也以高调的姿态筹建了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宁波离婚律师认为这对于广大股民来说,无疑是一个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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