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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到底去哪里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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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回婚姻登记地才能办理离婚手续吗?

宁波婚姻律师经常被问到,如果夫妻双方来自不同的城市,比如女方的户籍地在西安,男方的户籍地在上海,双方又是在西安办理的结婚登记手续,那么是否一定要回婚姻登记地西安办理离婚手续呢?

答案是否定的。根据我国目前的婚姻登记制度,离婚登记在夫妻双方任一户籍(常住户口)所在地皆能办理。

夫妻双方可以选在女方户籍所在地进行了结婚登记,而婚后因夫妻双方长期都生活在异地,夫妻共同财产中包括房产等都在异地,如再回到原户籍地办理离婚登记,将既费时又费力,而且一旦发生问题,还避免不了舟车劳顿。这个时候,就选择了在经常居住地进行离婚登记。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的地点可以不一致,但根据我国婚姻登记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原则上是夫妻双方任意一方的户籍(常住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有权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一般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合法婚姻关系证明以及离婚协议书等材料。

夫妻两人都不在原籍工作生活,如何在当地办理离婚?

宁波婚姻律师以上所说的协议离婚,是指离婚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事项达成一致情况下,夫妻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因此,通过协议离婚方式离婚的,即使夫妻双方都已不在原籍工作生活,也不论现在是否在同一个地方工作,都必须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但是,如果夫妻双方都不在原籍工作生活,又因路途跋涉较远或其他原因不愿回原籍办理离婚登记的,是否有什么方法可以变通一下呢?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有两种途径,一种是上面所说的协议离婚,另一种则是诉讼离婚。《婚姻登记条例》和《民事诉讼法》对于两种途径离婚的办理地点规定不同,我们完全可以做一下变通。

诉讼离婚,是男女双方通过诉讼方法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途径。一般来说,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对财产和子女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就可能要诉诸法院,通过法院调解或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

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可以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也可以向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原告可以向现在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因此,双方在异地办理离婚的,如果满足在居住地居住满一年以上的条件,也可以采用诉讼离婚的方式,而无须回到原籍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何况双方对离婚、财产和子女问题已经达成了一致意见,只要在法院的调解或审理过程中达成一致协议,同样可以达到快速离婚的目的,而且也免去了长途奔波的麻烦。因此,某种程度来说,诉讼离婚可能比异地办理离婚登记更为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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