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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个问题读懂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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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只向当事人收取工本费,因此,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当事人一般只需要交纳十元或者数十元左右的工本费,而不再需要交纳其他任何费用。由于办理离婚登记所需费用较少,这也成为很多能够达成和平离婚的当事人选择协议离婚的原因之一。但是你真的了解协议离婚吗?协议离婚过程有哪些必须防范的雷区?下面,张律师就通过六个问题来扫清大家对协议离婚的盲区。

问题一:什么是协议离婚?

张律师答:协议离婚,从行政法角度来讲,是指已婚男女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就离婚相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向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由民政局颁发离婚证解除婚姻关系。

问题二: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条件?

1、登记机关为中国境内相关的人民政府或民政局。

张律师答:要求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必须是在我国境内办理的结婚登记,在境外(含港、澳、台)办理的结婚登记,不能在我国境内办理协议离婚手续,但双方可以签订《离婚协议书》,并根据涉外诉讼的规定,在我国境内办理调解离婚。涉外婚姻如果是在境内注册登记结婚的,可以在我国办理协议离婚。

2、双方均同意离婚,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并签订《离婚协议书》。

张律师答:双方应当在协议中明确表示感情破裂并同意离婚;明确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并确定具体的分割方案;双方有无子女,如果无子女直接写明即可,如果有子女,需要写明子女抚养权由谁行使,未抚养子女乙方应支付的抚养费数额、探望权的具体行使等等。

问题三:协议离婚到哪里去办理?

张律师答:我们通过一下案例来分析协议离婚的管辖地问题:邢某福和毛某红于 2005 年 1 月 23 日在绍兴柯桥区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 2011 年邢某福因工作调动原因,将户口迁到宁波市鄞州区,而陈红户口仍在绍兴柯桥区。两人因长期分居导致感情破裂,双方均同意离婚,并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了一致,双方能否到宁波市鄞州区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在上述案例中,男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为宁波市鄞州区,女方的户口所在为绍兴柯桥区,当事人可以到这两个区的任一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根据上述规定,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并非必须到领取结婚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无论当初结婚登记是在哪方的户口所在地办理的,离婚时都可以在任何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另外,如果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问题四:办理协议离婚要带什么证据材料?

1、双方的身份证、户口薄

注意身份证应当在有效期内,户口本婚姻状态一栏应显示「已婚」或「有配偶」字样。如未显示,需要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方能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如果当事人无法提供身份证、户口薄的,应到公安机关或者户籍管理机构办理户籍证明,并加盖公安机关或者户籍管理机构的印章。当事人身份证遗失的,应到公安部门或户籍管理机构补办证件或者提交临时身份证。如涉及户口迁移,当事人无法提供落户手续,无法提交户口薄的,应当提交公安部门或者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迁移证或者迁移证明。如果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属于集体户口的,应持所在单位出具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薄复印件,并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2、《结婚证》原件

男女双方各一本,共应为两本。对于结婚证丢失的情况,民政部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本结婚证遗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正常办理。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对结婚证的丢失情况做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在两本《结婚证》都丢失无档案可查的情况下,当事人应提供有夫妻关系的记载的户口薄、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或者公证机关出具的夫妻关系公证书。

3、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张律师需要提醒的是:如果《离婚协议书》属于双方事先拟订的,签字处尽量空置,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签署。

4、个人近期免冠照片

照片应当是双方各 2 张 2 寸近期半身免冠证件照片,并且应当是同一底版

需要注意的是:(1)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2)军人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时,除需要提供上述材料之外,还需要另行提供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同意离婚的证明。(3)当事人所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涉及到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交有正规翻译资质的翻译机构提供的中文翻译文本。

有很多当事人向律师咨询,在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时,是否需要提交其所在的工作单位、基层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根据我国目前的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婚姻登记条例》及民政局的要求,不需要出具。

问题五:哪些情况不能办协议离婚

张律师答: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1、一方要求离婚的。

办理协议离婚的前提条件是双方必须就离婚的意向达成一致。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无法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要求离婚的一方当事人只能到法院提起离婚纠纷之诉,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双方的婚姻问题。

2、双方虽然同意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

我国的婚姻法规定,自愿离婚的当事人,必须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作出适当处理,如果涉及一方生活困难,就经济补偿问题也须作出明确的约定,否则,民政部门不予颁发离婚证。

3、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离婚涉及双方身份关系的解除,如果一方当事人被确诊为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其无法表达离婚的真实意愿,婚姻登记机关不应受理其作为申请人的离婚申请。当事人的亲属或者其他代理人也不能代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去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问题只能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4、双方没有在中国内地办理结婚登记。

随着国际化程度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国人和外国人结婚,有些是在配偶所在国登记,有些则是在港、澳、台注册登记。对于不在中国大陆登记的婚姻,当事人要解除,不管双方是否能够达成协议,只能通过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离婚或者拿国外的离婚判决、裁定书来中国认证

问题六:怎么拿到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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