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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离婚应注意的刑民事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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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家的刑事法律风险

(一)在公司企业设立过程中的犯罪

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二)在公司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犯罪

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逃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经营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擅自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罪

(三)在公司企业消灭过程中的犯罪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妨害清算罪

(四)其他可能涉嫌的犯罪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五)给予补偿原则

(六)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四、离婚时财产转移法律风险

少分或不分,甚至会被法院以妨害民事诉讼予以制裁。

(一)《婚姻法》

第四十七条 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等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二)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31条 诉讼时效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三)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制裁

拘传、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拘留。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夫妻共有财产中公司股权的划分

(一)折算成现金

1、审计

2、评估

股权价值评估时,可以责令当事人以及股权所在的公司提供评估所需的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因公司管理混乱、会计账册不全以及公司经营者拒不提供财务信息等原因导致股权价值无法评估的,可以向税务、工商部门调取备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净资产表以及该公司公布的年度报表等财务资料交予评估机构评估股权价值。如果无法调取上述财务资料,可以参照当地同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水平近似的公司的营业收入或者利润核定股权价值。当事人对依职权确定的股权价值提出异议的,应当提供能证实其主张的财务资料。

(二)分股权

1、股东的权利

1.1股东查阅、复制权。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1.2 控制权的争夺。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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