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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初创企业,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初创企业股权所释放的比例也不同(见下图)。
初创期
初创企业存在着没有足够资金和资源,人才匮乏,开拓市场较为吃力等问题,很多事情需要出资者亲自上阵。这时为了吸引和留住人才,可以考虑采用股权激励方式进行利益再分配,常见的设计方案有那几种呢?
第一种是岗位分红激励,类似“年终奖”,企业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和人事制度,年终的时候企业拿出一部分分红激励技术人オ和管理人オ。
第二种是注册股激励。但需要注意的是创始人持股的额度尽量大于或等于2/3(67%的股份),也就是说释放的额度不超过1/3。
创业初期,企业治理结构还不完善,管理者经验相对欠缺,创始人只有掌握企业67%以上的股份,才能保证对企业有绝对控制权,在兼并、重组、解散、修改公司章程等重大事件具有话语权,能够左右企业命脉。
发展期
处于发展期的企业,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和健全,企业文化逐渐形成股权结构相对完善,企业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开始进入良性循环状态。这个时候企业创始人主要担任“领导者”和“管理者”的角色,应着眼于选拔、培养、招聘中层管理人才,并建立和健全企业文化。因此,在这个时期,创始人持有的股份最好大于1/2,获得相对控股地位,无论是以后面对外围股东的牵制,还是上市后的股权稀释都可以应对自如。
扩展期
处于扩展期的企业发展较为迅速,营收和规模都急速扩大。这一时期,企业创始人一方面进一步释放股权,吸引更多的优秀人オ加入;另一方面,考虑新的资本的注入。
由企业股东注入新资本是最好的,当然也可以考虑引入外围股东。这时候,创始人需将股权控制在1/3以上。因为拥有的股权超过1/3代表着对企业的重大事件具有否决权。
成熟期
步入成熟期的企业,发展稳定,各项规章制度和激励机制都能充分发挥作用;中高层管理人员流动性较小,实行职业经理人考核机制,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企业财务状况改观,现金流增加,有的企业开始准备冲击IPO。
这个时候,即使创始人仅仅持有5%的股份,控制权也不会旁落。因为在公司的章程中,会制定一些保护创始人或者大股东核心利益的条款。例如,在章程中规定实行双层股权架构,创始人持有的股份具有10倍的表决权,或者规定在董事会成员中由企业创始人提名的董事占半数以上,以此保障创始人对企业的影响力和控制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