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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难题揭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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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如何? 一个字难!

企业经营中必然存在风险,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为主导,在其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市场风险、技术风险、财务风险等一系列不可预见的风险,一般来说,初创期的科技中小企业缺乏科学的管理制度,缺乏抵押物和尚未建立起诚信度,很难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贷款,但细究起来,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目前有三个问题亟待解决。

问题一:银行缺少相关客户资源,拓展和遴选优质客户困难

有技术、没资金一直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瓶颈,而专利权质押贷款更是商业银行未完全破解的难题。虽然拥有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小企业开始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但是许多中小企业有形资产有限,缺乏有效担保。据张律师观察,长期以来,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与商业银行的信息不对称,技术拥有者、商标持有者不懂得如何融资,而银行不了解专利技术品牌的商业价值致使知识产权融资未能很好地开展。例如很多局部区域融资过剩与短缺并存。一方面,金融机构和投资公司大量资金无投资方向,另一方面,科技型中小企业无法获得资金支持,这对专利权质押融资的开展带来了一定的阻力。

在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货款业务方面,银行首先遇到的一个问题是缺少优质企业信息来源,相关市场上银行和有贷款需求的企业之间缺少沟通了解的渠道。就目前而言,银行开拓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客户的渠道主要有三种:第一,有贷款需求的企业主动找到银行请求贷款;第二,银行通过挖掘已有客户资源或举办推介会的方法,寻找有贷款需求而又缺少其他固定资产抵押物的优质企业;第三,通过与政府的合作,获取相关的企业信息。

第一种渠道的主要问题是,申请贷款的企业不符合银行发放贷款的条件。

主动申请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企业一般是处于发展初期的小型科技企业。这类企业大多属于轻资产企业,大多无法提供除知识产权之外的其他可抵押物,且往往是在企业发展之初急需现金支持,而在这个阶段,企业往往没有成熟的产品或者刚刚开始开拓市场,市场销售额还比较少。这就使得相关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必须非常慎重,从产业发展前景、产品市场潜力、企业整体经营状况和企业推行的商业模式等方面考察贷款申请人的第一还款来源,发放贷款的标准相对较高。因此,造成了通过第一种渠道实现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数量很少。

第二种渠道主要依靠银行自己开拓客户源,但是这种渠道的效果也不理想。一则是因为已经获得贷款的企业用其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获得进一步贷款的情况并不多见;二则是银行组织的推介会覆盖面有限。相较于前两种渠道而言,第三种渠道是目前银行扩展客户源,掌握企业贷款需求信息和遴选优质企业的主要途径。

问题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成本较高

知识产权抵押融资成本高是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面临的难题。所谓知识产权抵押融资成本主要包括知识产权融资的各种成本。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的高风险是知识产权交易成本过高的根本原因。

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银行一般要在基准利率上浮 30%,另加相关财务费用约为 8‰, 知识产权评估费用最高为 1%,去北京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办理变更手续,约为 2.5‰, 预计资金成本为 8%~9%。若需要担保介入的话,假定担保费用为 2%左右的话,则资金成本为 10%~15%。民间融资成本一般约为银行融资成本的 2 倍~3 倍,以基准利率为计算其资金成本约为 15%~18%。可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与民间融资相比优势并不明显。

例如,宁波很多银行为控制风险,引入了很多中介企业(保险律所、评估)。这都会有成本支出,评估公司和律所的费用支出约各占 1.75%(共 3.5%),加上贷款本身的成本,总计成本在 10%~15%左右。调查显示,江苏省企业进行专利权质押贷款的成本包括:贷款利息、评估费 1.25%、律师费 1.25%、担保费 1.5%,4 项加起来约占贷款额的 10%。对企业来说是一笔不小的负担,这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积极性。

问题三: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程序繁琐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手续比较繁琐,登记所需时间较长企业急需贷款往往等不及,转而进行信用贷款。就知识产权质押登记而言,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逐步在部分省市(如成都、武汉、西安等)设置代办机构,贷款银行和申请贷款的企业可以通过这些代办机构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有效地减少了企业和银行办理专利质押登记的费用。据张律师获悉,宁波知识产权局在2019年初也出台了《宁波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池基金管理办法(暂行)》,指定宁波天瑾创业服务有限公司作为唯一质押机构。

但是在没有设立代办机构的城市,专利权质押登记则必须在外地办理,所需时间和费用仍然较高。按照规定,办理质押登记银行方面必须派出两人同行携带登记材料原件,而申请企业也必须派工作人员同行,由此造成的出差费用支出较高。

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程序分散,这使得质押登记缺乏效率。我国的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分散在三个部门:商标权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负责、专利权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著作权由国家版权局委托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负责。这种多头负责分散管理的模式不利于企业将集合性知识产权进行统一登记,捆绑进行质押融资。

实践中,一种知识产权通常需要其他知识产权作为“伴侣”才能发挥其效应,因此不少企业通常会将多个知识产权作为一种集合财产,进行捆绑质押才可能获得需要的资金。现行的质押登记程序增加了企业融资的成本,甚至可能出现由于不能捆绑进行使得部分知识产权无法获批贷款的情形。就算分散登记后融资成功,但银行在变现质押物时,也要面临受三个行政部门管理的复杂局面。这不论是对于企业还是对于银行来说,都增加了成本,提高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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