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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亮点:离婚不得抢藏孩子、不得占用法定假日补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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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案17日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该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综合性法律,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增加、完善多项规定,着力解决社会关注的涉未成年人侵害问题,包括监护人监护不力、学生欺凌、性侵害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问题。此次修订案充分吸纳各方意见建议,在强化法律责任、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方面亮点颇多。

解读一:禁止占用法定假日等组织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

10月1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研究室主任臧铁伟在记者会上介绍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二审稿第三十三条规定,

“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加重其学习负担。”

目录社会对这一规定有一些不同看法。对此,臧铁伟表示,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二审稿之所以作出这一规定,主要是根据常委会初次审议意见以及各方面意见,进一步减轻未成年学生(尤其是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低龄未成年学生)的学习负担。未成年学生的学习教育应当遵循与之相适应的规律和方式方法,符合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既不能迟滞不前,更不应拔苗助长。实践中,一些学校占用节假日、假期,进行超前超量教学,不当加大学习负担,短期内或许能提高学习成绩,但不利于未成年学生身心健康和长远发展。

臧铁伟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修订草案进行二次审议后,我们关注到有常委委员、社会公众提出了不同意见。经认真研究,对二次审议稿的规定作了适当调整,进一步明确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对于不同阶段的未成年学生,保护的侧重点各有不同,最大限度保障未成年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同时适当兼顾现实需要。

解读二:禁止离婚“藏孩子”、“抢孩子”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可能大家还记得前两天“短跑名将张培萌涉嫌家暴、抢孩子”的新闻报道:张培萌在离婚诉讼阶段,为争夺未满两周岁的女儿的抚养权,用暴力手段将其从母亲及家人身边抢走。近年来,明星离婚抢孩子时有耳闻,普通人离婚抢孩子更是屡见不鲜。

孩子抚养权到底归谁?

按照现行的《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针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争议,需要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即将于明年元月一日施行的《民法典》也明确规定了“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这和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规定的“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是一脉相承的。

因此,在具体个案中,法官需要综合考虑子女的年龄(子女二周岁以下一般随母亲生活;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子女的真实意愿)、受教育状态、被抚养状态,父母的受教育程度、收入、生活水平、居住条件等因素,作出“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裁判。

离婚“藏孩子”、“抢孩子”,不应再获抚养权!

除了正面条件的竞争,法官在判断子女抚养权归属时,也有一个可以“一票否决”的“负面清单”,例如:一方有赌博、吸毒、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的,从保护子女身心健康角度出发,该方不应再获得子女的抚养权。

离婚期间抢孩子,既是对法庭权威的藐视,更是对未成年子女的严重伤害,理应列入“负面清单”之中。在“短跑名将张培萌涉嫌家暴、抢孩子”案中,男方张培萌在孩子仅有10个月大(即在孩子哺乳期内)时,就“抢走”孩子,是严重伤害孩子的身心健康的,这种伤害是不可逆的。如果法官再把孩子抚养权判给施暴方,于法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

在本次《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之前,针对“离婚期间抢孩子”行为,虽然法官可以根据个案具体案情,行使自由裁量权,对于“离婚期间抢孩子”的行为予以制裁,以体现法律“惩恶扬善”之原则,但这些也只是个案。大多数案例中,法官常感无法可依。

如今曙光终来,“禁止离婚藏匿、抢夺未成年子女”入法,法官在判决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时,“负面清单”又添新项。明月律师认为,在新法明年施行后,法官们也许可以旗帜鲜明地适用《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上述规定依法裁判,“藏孩子”、“抢孩子”的这一方,一般不应再获子女抚养权。

解读三:加强家庭保护细化家庭监护职责

家庭保护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列举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该履行的监护职责和不得实施的行为。此外,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等群体的监护缺失问题,完善了委托照护制度。

佟丽华表示,这次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家庭保护部分,首先明确了父母能做啥?父母应该做啥?比如说父母要对孩子的安全的生活进行照顾,包括要关注他的生理心理的这样一些健康,包括对他的财产要进行管理。我们一共列举了10项具体的监护制度,然后我们还列举了11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从事的行为,你不能做的行为,比如你不能虐待不能伤害,你不得利用孩子进行违法犯罪行为,

针对留守儿童监护缺失完善委托照护制度

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等群体的监护缺失问题,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完善了委托照护制度。

什么情况下可以代为照护,也就是你要有正当理由的,比如父母外出打工了,实在没办法。没有正当理由的,你不能随便把孩子委托别人照顾,这法律都规定得非常明确,也规定了哪些人你不能委托,还规定了委托人从父母的角度来说,和被委托人应该特别注意的问题,也包括了在社会保护部分,对村委会居委会也规定了,村委会居委会要协助当地的政府来监督被委托人。

明确国家监护制度为未成年人保护兜底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了国家监护制度,规定在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时,由国家承担监护职责。

比如有些一时查找不到父母的孩子,包括有的父母虐待孩子,这孩子需要带走,进行临时安置,这种情况怎么办?由民政部门代表政府来承担临时监护职责。那么还有一些情况下,国家承担长期监护的职责,比如说父母死亡了,父母确实查找不到,父母被撤销了监护人资格,不能做监护人,这种情况怎么办?国家就要来承担长期的监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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