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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后,广东拟将饿肚子、关禁闭等行为纳入家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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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草案修改稿)》提请二审。此次提交审议的实施办法对家暴定义进行了调整,

广东组织起草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其中不但将精神暴力纳入家暴范畴,对家暴的范围更加明确,同时还将目睹家暴行为的未成年人也认定为受害人。

看点一:精神暴力拟纳入“家庭暴力”定义范围

据了解,该《办法》是广东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自2019年1月成立以来,组织起草的首部地方性法规。

《办法》的亮点在于将精神暴力纳入家暴定义。

据介绍,《办法》对“家庭暴力”的定义增加了包括侮辱、诽谤、散布隐私、威胁、跟踪、骚扰等属于精神暴力的家暴行为。据《办法》草案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地谩骂、恐吓、侮辱、诽谤、散布隐私、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包括利用网络等手段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此外,《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是家庭暴力受害人”,将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也纳入保护范围。广东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永康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近年来有一些案件,一些夫妻通过网络来散布配偶或者家庭成员的隐私,对家庭成员造成精神上的伤害。“所以我们定义里面也明确,包括利用网络采取的精神暴力也是纳入调整范围。”陈永康称。

看点二:明确家暴“首接责任制”

陈永康提到,在起草《办法》时,曾考虑将“家庭经济控制”的内容纳入到家庭暴力的定义中。但由于“家庭经济控制”的界定较为困难,故尚未吸纳到《办法》草案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于2016年3月1日实施以来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在地方立法予以细化和明确。

广东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许光在接受当地媒体采访时表示,制定《办法》是解决广东省反家庭暴力工作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广东省家庭暴力案件总体呈现量大面广、形式多、举证难的特征。

据《办法》草案说明,2016至2018年,广东省妇联系统共受理家庭暴力信访14172件,约占信访总量1/5,并且呈现逐年上升趋势。

为了解决家暴受害者投诉无门的困境,《办法》中还规定,政府应建立健全反家庭暴力联动工作机制,明确“首接责任制”;对于家庭暴力行为,妇女联合会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处置,有关单位应当处置并予以答复;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

看点三:性侵未成年人纳入家暴范围

此次时隔五个月后提交二审,广东省对家庭暴力定义再次扩围,拟将对未成年人性侵纳入家暴范围。

近年来,对未成年人的强奸、猥亵等犯罪时有发生,引起各界对未成年人保护的高度关注。

家庭内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也常见诸报端,根据“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女童保护基金”统计,2018年媒体报道的317起性侵儿童案例中,有210起都为熟人作案,其中家庭成员作案25起,占比11.90%,所涉亲属关系包括父女、继父女、养父兄、亲戚等。

“近年来,对未成年人的强奸、猥亵等家庭暴力犯罪时有发生,由于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不强,发生在家庭内的性侵害行为仅靠刑法保护仍然不够,将这类行为纳入家庭暴力行为,可以使受侵害的未成年人得到强制报告制度、撤销监护人资格等一系列反家庭暴力工作机制的保护。”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表示。

草案修改稿同时提出,除了家庭成员以外,该条款还适用于具有监护、扶养、寄养、同居等关系的共同生活人员之间,要求予以参照执行。

记者注意到,2015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已经将针对儿童的性侵害行为列入家庭暴力犯罪行为。

看点四:“饿肚子”“关禁闭”也属家暴

除将对未成年人性侵纳入家暴范围之外,草案还将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冻饿”“禁闭”等侵害行为界定为家暴。其中,冻饿为故意伤害行为;捆绑、禁闭等为限制人身自由行为。

参与起草的游植龙律师告诉新京报记者,“实践中有不少相关的案例出现,所以我们考虑尽量规定得很明确,将其突出。”

2011年,广州曾出现类似案例,一名女童因遭虐待饿成皮包骨,跳楼觅食。根据当时媒体报道,女孩睡觉、吃饭都在家里阳台,吃饭要在爸爸、妈妈(后妈)和姐姐(后妈女儿)之后。有天晚上因饥饿从二楼阳台跳下,到便利店想偷饼干吃。

此次,广东将冻饿和禁闭拟纳入家暴范围,意味着用“饿肚子”“关禁闭”来管教孩子时,家长们把握好尺度。

具体尺度如何把握?游植龙表示,实际认定需要司法机关在执法实践中根据具体情况,有一定的程度、考虑实际情节。以前教育孩子的观念可能是不打不成材,但随着社会文明进步,应该认识到关小黑屋等行为其实也是一种家暴,教育的手段也应该更加文明。

“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其中的低龄儿童缺乏最基本的自我保护能力和告发能力,如果不能及时制止针对他们暴力的发生发展,儿童的受害结果往往会非常严重。”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副教授张荣丽表示。

看点五:任何人目睹家暴均有权报案

发生家庭暴力后,如何保护受害人?草案修改稿建议增加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劝阻,对受害人面临人身安全威胁的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以增加受害人的救济渠道。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表示,考虑到邻居等目睹家暴案件的人报案有利于打击家庭暴力和帮助受害人,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意见,建议增加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内容。

记者注意到,近日,广东省民政厅等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困境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关爱行动的通知》,其中要求,学校、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发现困境儿童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负有强制报告责任。

上述通知提到,儿童作为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缺乏自我保护能力和告发能力,处于弱势地位。

“儿童遭受家暴谁来发现,谁介入私密的家庭,如果我是邻居听到孩子在哭,持续时间很长,又该如何界定发生了家暴,能不能报警?这都是实践操作中的难题,容易引发争议。”苑宁宁说。

接受采访的不少专家表示,要早发现儿童遭受侵害的情况,强制报告制度很关键。苑宁宁认为,目前强制报告实施的难题在于,如何发现隐秘性伤害以及发生在隐秘空间的伤害,尤其是非生理上的伤害,线索发现难度更大。

如何最大程度发现各种侵害形式?他认为,与孩子密切接触的专业人员很关键。“教育工作者、医护人员一定要有更高的意识。如果孩子经受了精神虐待、冻、饿等,可能会出现反常行为,情绪不高、或者攻击他人等各种问题,老师应及时发现这种征兆。”

他提到,国外在遇到儿童虐待、忽视等问题,对专业人员会有一系列指南,如果孩子出现如体重的变化、情绪欺负等状况,都可能是遭受到侵害的指征,这样更容易发生线索。

“强制报告制度需要有一定的意识基础才能发挥作用。”苑宁宁建议,比如教育系统的中小学老师、幼儿园老师;医护人员,儿童医生、心理医生等都应加强相关的培训。

盘点:多省份制定反家暴地方性法规

《反家暴法》于201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18年12月,山东制定国内首部反家庭暴力地方性法规,并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此后,湖北、湖南等省也先后制定了反家庭暴力地方性法规。

今年4月29日,《山西省家庭暴力处置办法》也举行了立法起草论证会,并将其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计划。

 

文章来源:新京报、北京青年报

记者:王俊、张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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