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专线(微信同号):13757488909
在宁波离婚律师看来,民事起诉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事实和证据,依据民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支持,保护其民事权益的诉讼法律文书。民事起诉状是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案件的基础,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9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笔录,并告之对方当事人。”上述法律规定表明,离婚诉讼中,一般情况下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
离婚案件起诉状的内容,基本上包括了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起诉条件的要求。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①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②有明确的被告;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④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现就离婚起诉状撰写过程中要注意的问题说明如下。
1.在离婚案件的起诉状中,被告是十分明确的,即夫妻关系的另一方
在这里,宁波离婚律师提醒读者要注意的是,起诉状中应当写明被告的身份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住址,如有手机号码等通讯工具的联系方式,也最好一并提供。在诉讼实践中,为了方便诉讼,人民法院通常会通过电话联系的方式通知当事人参加某些诉讼活动,并就有关问题进行沟通,甚至是确定谈话时间和开庭时间。只有在当事人联系不上,不得已的情况下才会通过发送传票等方式传唤当事人,而发送传票等方式所要耗费的时间远大于电话沟通,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拖延案件的审理过程。因此,虽然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供原告、被告、委托代理人的电话联系方式,但为了便于诉讼和与人民法院进行沟通,最好将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的联系方式提供给法院,这样方便了自己,也给法院的法官一个较好的印象。
2.诉讼请求部分的撰写,要注意的问题是诉讼请求应当明确、清晰并富有层次性,做到条理清晰
对于离婚诉讼而言,首要的请求当然是要求人民法院依法解除其与另一方的婚姻关系,宁波离婚律师认为这是任何离婚诉讼起诉状诉讼请求部分的首要请求,必须放在诉讼请求的第一部分。实践中有的离婚纠纷的矛盾主要集中在财产分割方面,因此有的原告方的起诉状上来就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样的起诉状是不合格的。因为,离婚纠纷首先要解决的是夫妻关系是否解除的问题,夫妻关系不解除,何来的财产分割?这里有一个先后次序的问题。如果夫妻双方生有子女,那么诉讼请求的第二项则应当是请求子女归何方抚养,另一方给付抚养费的数额问题。在对婚姻关系的解除、子女抚养等请求主张了以后,接下来才是财产分割的请求。对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请求,宁波离婚律师的经验一般是按照先不动产(主要是房屋)、后动产(家用电器、家具、汽车、夫妻共同存款、股票、住房公积金等)、再债权(如借给他人的钱款)、最后债务(向他人借的钱款)的顺序逐项请求。对于财产分割的请求,宁波离婚律师需要强调的是原告应当主张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所有的全部财产进行分割,不要有遗漏。如果在诉状中遗漏了部分财产的分割、一审也没有追加相应的诉讼请求,而对方也没有提出分割的请求,那么只有再通过另外的一起诉讼,即离婚后财产纠纷中予以解决了。这无疑会增加双方当事人的讼累,不利于纠纷及时有效地解决。但是在诉讼实践中,遗漏财产分割诉讼请求的现象大量存在,究其原因,主要是当事人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即哪些属于应当分割的财产不明了,如有的当事人认为住房公积金是一方的财产,其不能主张分割,有的认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另一方的债务,其不应承担等。宁波离婚律师再次澄清:这些认识都是错误的,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的住房公积金也是夫妻共同财产,是可以要求分割的。
3.事实与理由部分的撰写,一般情况下应当根据诉讼请求部分的顺序来逐项展开,围绕各项诉讼请求逐项论述
在该部分,宁波离婚律师的写法一般是首先介绍结婚的时间(是初婚还是再婚),子女生育情况,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的原因,即夫妻感情为什么破裂来论述。如常为家庭琐事争吵,一方不尽配偶义务、存在家庭暴力,婚外情、有外遇等行为。对于起诉状中说明的事实应有证据予以佐证,对于证明该事实的证据也应在起诉状中简要提及,说明有何种证据。如《婚姻法》规定的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应准予离婚的要件,是否有分居满两年的证据证明该事实(如在外租房居住要有租房协议),宁波离婚律师认为也应当简要提及。在子女归谁抚养的事实与理由中,如有归一方抚养的法定事由存在,应当首先论述该法定事由,如孩子在两周岁以下,理应归女方抚养。然后才是论述法定事由之外的事实和理由。在夫妻共同财产的论述中,应当首先介绍该项财产是如何形成的,即财产是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财产。如房屋应说明房屋购置的时间,于何时签订的购房协议,什么时间颁发的房产证,房屋购买情况,说明这些事实都是为了证明该项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分割该项财产的前提。之后才是论述要求具体分割财产份额的原因,如对方在夫妻感情的破裂存在过错,要求多分等。总之,宁波离婚律师建议起诉状事实与理由部分的撰写应围绕具体的诉讼请求分项展开,其论述方法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摆事实、讲法律。注意,这里的事实当然是法律事实,即能够用证据证明的事实。
4.起诉状书写的语言应当使用较为客观、平实的语言
前面宁波离婚律师已经讲过了,起诉状的书写就是一个摆事实、讲法律的过程。起诉状的书写不需要用过多的形容词甚至是不需要形容词,诉讼活动本来就是一项理性的活动,它不是个人感情的宣泄,法庭上不需要当事人宣泄其情感,需要的是用理性的精神去解决纠纷和矛盾。因此,起诉中不需要大量使用形容词,之前宁波离婚律师曾撰文写过一份出色的起诉状能够充分传递当事人的感情,但前提是必须符合起诉状的基本内容框架,如果只有情绪而无理无据,那么给法官的第一感觉是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是不理智、不成熟的。这是起诉状书写的最基本要求,但是即使是这样最基本的要求,宁波离婚律师实践中却很少见到一份结构层次递进、情绪饱满感染的离婚起诉状。大量存在的是刻板范围的八股文或者纯粹发泄式的起诉状,而法官需要原告就某个能够引起特定法律后果的事实进行论述,依法裁判的时候,才发现原告在起诉状中对此问题根本就没提及,或者是含混和不清楚的。还要强调一点,就是起诉状中绝对不能有谩骂、侮辱对方的语言出现,这是最基本的常识。但是有的当事人在起诉状中仍运用这种语言,这不仅给法官非常不好的印象,而且也是违反法律的,后果严重的情况下还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5.起诉状的后面最好附上相关的证据材料
起诉状的事实与理由部分已经论述了相关的事实,对于该类事实的证据,宁波离婚律师建议最好在立案的时候连同起诉状一并提交给法院,可以在起诉状的最后写上相关的证据见证据附录之类的语句。注意,证据的提交最好分组提交,基本的分组可根据某个具体的诉讼请求来区分,如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可以作为一组、子女抚养的证据可以作为一组、具体财产分割的证据可以有几组。宁波离婚律师认为这样做能够将具体的某个或几个证据同起诉状中的诉讼请求和事实形成一一对应的关系,方便诉讼,也显得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