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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前要注意哪些程序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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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读者向宁波离婚律师抱怨开庭等着很无聊,甚至提出要直接跳到庭审阶段,其实这种观点很容易放弃对自己有利的一些法定权益。宁波离婚律师总结了三点非常重要的开庭前注意事项,仅供参考:

1.离婚案件可以申请不公开审理

宁波离婚律师建议各位读者,自己看下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2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对于上述法条,宁波离婚律师这么解释你就懂了,由于离婚案件涉及较强的身份属性,因此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双方均可申请不公开审理。对于不公开申请的提出,一般情况下应当尽早提出,以便人民法院合理安排正式的开庭时间及相关事项。虽然法律并没有规定不公开申请提出的方式,但一般情况下宁波离婚律师建议均应以书面的方式提出。

2.提回避申请时应注意的问题

宁波离婚律师奉劝各位当事人,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切莫轻易放弃。《民事诉讼法》规定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如果确有需要法庭回避的审判人员或书记员,应当当庭提出回避的请求并说明理由。注意提出回避的请求应当合理,宁波离婚律师有一次遇到的情况是,合议庭的审判长需要回避,对方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后,竟然要求审判长所在的民事审判庭全庭回避。这种回避请求不但是不可能的,也会给继续承办该案的法官以不好的影响,这样做是完全不必要的。

3.离婚诉讼的双方必须亲自参加开庭审理

宁波离婚律师再来援引一下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在其他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其进行诉讼活动而本人不必出庭。但是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虽然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其进行诉讼,但是其也必须亲自到庭参加诉讼,表达其对婚姻关系的意见。虽然法律规定了确有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提交书面意见,但是在宁波离婚律师参加过的审判实践中,人民法院极少允许当事人提交书面意见即可不出庭的情况,因此,离婚诉讼中能表达意志的当事人可以说是必须出庭参加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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