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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在楼下遇到一位阿姨,向张律师念叨单位里有对夫妻,由于种种原因,夫妻感情破裂,经常吵打,无法共同生活。双方都想离婚,但谁也不愿意先提出离婚,就这样一直拖着,究其原因,他们都提到:当原告会“吃亏”,是这样吗?
张律师必须澄清一下,实际上并不是这样的。法院解决婚姻纠纷,会严格按照《婚姻法》办事。既要保障实行男女离婚自由的原则,同时,又反对草率离婚的作法,通过合理的庭前调解,合情合理解决夫妻双方的思想问题和实际生活问题,以稳定尚未破裂的婚姻家庭关系。
但是,当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调解失败了,那离婚也是不可避免的。
在解决离婚后的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时,还是先让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人民法院才介入。依据法律规定,坚持有利生产、生活和切实保护妇女和子女等弱势群体利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在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上,《婚姻法》进行了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颐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所以,对房屋的使用、家具、储蓄等,由双方协议解决。如协议不成时,法院则根据结婚时间长短,财产具体情况,以及双方实际需要等,予以合情合理地解决。
对男到女家落户的离婚案件,也应按上述原则处理。同时,法院要认真保护男方的备法权益。
对于双方共同生活的愤务淸偿问题,要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双方的经济状况,合理负担。
关于很多女方担心的先提出子女抚养会判给谁的问题,张律师可以说明一下,按我国当前的《婚姻法》规定,子女归谁抚养,主要根据子女的利益确定,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要根据哪方对子女有利,就由哪方来抚养。不论子女由谁抚养,仍是双方的子女.子女与父母的血缘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失。子女抚养费应由双方合理负担。
这与谁当原告,谁当被告没什么关系,所以谁提离婚当原告谁“吃亏”的说法,很显然是一种缺乏法律知识,以误传误的错误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