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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要注意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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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离婚律师很喜欢列夫·托尔斯泰的一句话:“幸福的家庭家家相似,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一段感情终了,双方你情我愿地办理了离婚,协议离婚,是成本最小的离婚方式。

离婚后,诉讼不断,烦恼不断,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离婚协议书》出了问题。很多协议离婚的人,认为自己的事情自己可以处理,不聘请专业律师写离婚协议书倒是可以理解,但写完之后不请法律专业人士审阅就会埋下很多不应该的隐患,导致事情剪不断理还乱。

针对这一现象,宁波离婚律师简要将协议离婚中要注意的几个要点罗列如下:

离婚协议书的作用

1.身份关系的解除;

2.子女监护权的分离;

3.财产共有关系的分割条件具备;

4.登记后发生法律效力(登记前已经部分履行的具有参考因素)。

离婚协议书的基本要素

1.婚姻描述:几个时间节点代表了全部的婚姻(认识时间、结婚时间、生育子女时间、分居时间);

2.子女抚养权和抚养费、探视权的约定(探视的时间、方式、接送地点。抚养费的支付时间、支付的账号);

3.财产分割(房产、车辆、存款、股票、现金、首饰、家用电器、家具等)。

容易疏忽大意的条款

1.离婚后双方的居住问题的约定;

2.户口问题,制约条款的约定;

3.涉及他人的财产的约定(公司、子女共有财产);

4.负资产的约定(贷款和债务);

5.隐匿财产的制约约定;

6.可操作性的程序性约定(有贷款的过户、赠与婚生子女的财产手续);

7.违约责任的约定。

自愿离婚登记

1.在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

2.办理时候,携带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3.有婚生子女,须有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

4.离婚协议书涉及财产的,须携带财产权证。不愿意涉及财产的,可以自行另外协议书约定;

5.本人亲自到场填写自愿离婚协议书;

6.判决离婚的,不需要重复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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